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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检查总站**片区戍边公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恒升****公司
建设地点:**省**地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地区****部苗圃小区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70套戍边公寓、1****停车场。项目总用地面积806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67.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00.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6.48平方米,建筑密度32.34%,容积率0.98,绿地率19.70%,设机动车停车位55个。工程包括建筑物基础开挖与回填、场地平整、室内外给排水、供电、供热及消防设施安装;配套建设室外混凝土道路、****广场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总占地0.8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类型为空闲地。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2.2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12万立方米,填方1.12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及编织袋拦挡措施,建成后除建构筑物外,其****绿化处理,旨在改善边疆民警居住条件,提升戍边保障能力,同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