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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废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山****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市**镇神安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废建筑材料破碎、筛分及再生利用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1.33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建设包括全封闭式钢结构原料棚、成品棚、生产主厂房(内含破碎机、筛分机、传送带等设备)、办公用房、门卫室、地磅及厂内道路等配套设施。厂区道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生产区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办公区部分地表实施透水砖铺装,并布设排水暗管用于雨水排放。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2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63万立方米,填方0.62万立方米,基本实现内部平衡,少量弃方运至指定消纳场。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了防护网苫盖措施,建成后除建构筑物外,其余地表进行了硬化处理,并在办公区及围墙边实施了撒播草籽及零星乔木绿化,旨在实现废建筑材料的**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同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作者(9489哈嘿哈,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3-17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