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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港前湾港区北岸**供水调节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黄****中心辅建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供水调节站及配套两座消防水池。项目总用地面积0.24公顷,总建筑面积316.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84.1平方米。供水调节站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包含消防泵房、控制室及配电间;消防水池为半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建设包括基础开挖与回填、场地平整、室内外给排水、供电及消防设施安装;配套建设室外混凝土硬化路面及雨水管网。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49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40万立方米,填方0.09万立方米,余方0.31万立方米运至附近港区改扩建工程利用。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覆盖和临时排水沟措施,建成后除建构筑物外其余地表进行硬化处理,旨在完善港区辅建功能,提升供水调节及消防保障能力,同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