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水上执法二组趸船栈桥配套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湘江流域**航电枢纽下游配套锚地的上游处,停靠泊位距离锚地最近的靠船墩距离为100m,距上游**枢纽约3.8km,距下游许广高速湘江大桥约1.2km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次工程拟**执法码头泊位1个,泊位长度56m,码头采用浮码头结构型式,主要包括钢质趸船、钢引桥及接岸墩台等。建设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码头工程、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临时道路及堆场、供电及照明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施工期现场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周边民房;车辆、机械等冲洗废水、堆土场渗滤液、混凝土养护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营运期趸船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箱及含油污水收集箱,生活污水收集至趸船生活污水收集箱后、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储存于含油污水收集箱,均不上岸,统一由海事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通过接收船进行收集。 废气:对施工工地采取设置围挡、防尘网和喷洒抑尘等措施,禁止使用尾气不达标施工机械和车辆,同时加强执法船维修和保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疏浚过程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营运期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外排。 噪声:对施工工地采取设置围挡、防尘网和喷洒抑尘等措施,禁止使用尾气不达标施工机械和车辆,同时加强执法船维修和保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疏浚过程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 固废:施工期疏浚物及施工表土回用于项目整平放坡工程,不外运;钻孔废渣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合规的消纳场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含油污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残油、油泥及含油抹布、设备维修和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禁止向水域内排放船舶垃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3月6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1950 通讯地址:**区高塘岭街道望府东路198****环保局窗口 邮政编码:410200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