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6-03-17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水务局关于**市**区**镇王家铺村中药材产业过水路面改桥等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6〕23号
****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市**区**镇王家铺村中药材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秦交运发〔2026〕33号)、《**市**区关子镇石川村果品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秦交运发〔2026〕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市**区**镇王家铺村中药材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市**区关子镇石川村果品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市**区**镇王家铺村中药材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市**区关子镇石川村果品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市**区**镇王家铺村中药材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市**区关子镇石川村果品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市**区**镇王家铺村中药材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区组织召开了《**市**区**镇王家铺村中药材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单位)、**金****公司(设计单位)、**国信****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区**镇王家铺村中药材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的建设可改善**镇木门道村及王家大山村群众出行、果品运输的通行条件,解决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问题,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区**镇王家铺村,跨越稠泥河,是S222藉罗路和村道C114的连接线。本次设计将原有过水路面拆除后在原址下游**一座20+20+20m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桥梁起点坐标X=****818.816,Y=545745.950;终点坐标X=****864.836,Y=545794.535。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配桩基础、桩接盖梁基础,桥台为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设计全长67m,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为90°,同组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流夹角为0°,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阻水比4.02,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阻水比3.96;桥梁宽度8.5m(净6.0m+2×1.25m),桥梁引道长103m,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稠泥河)264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556.03m。
四、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壅水高度、壅水长度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14m,壅水长度19.72m;在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13m,壅水长度18.31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557.48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57.756m,富余0.28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547.53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535.58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桥梁计算一般冲刷线高程1552.74m,桥梁设计底系梁最高顶高程1551.58m,底系梁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基础埋置深度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八、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影响的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九、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十、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桥梁建设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32.2m3/s,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最低高程需高于1554.22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十一、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三、桥梁工程所在稠泥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2
**市**区关子镇石川村果品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区组织召开了《**市**区关子镇石川村果品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单位)、**金****公司(设计单位)、**国信****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区关子镇石川村果品产业过水路面改桥工程的建设能有效提高该道路的通行能力,改善关子镇石川村、高炉子村、岸峪村及赵家河村群众出行条件和农产品运输通行条件,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带动古坡草原旅游**开发、增加沿线群众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区关子镇石川村,跨越藉河,是通往关子镇西片村庄和**古坡的必经之路。本次设计将原有过水路面拆除后在原址处**一座20+25+20m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桥梁起点坐标X=****406.045,Y=531889.727;终点坐标X=****474.843,Y=531876.816。桥梁设计全长70.04m,桥梁宽度8.5m,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为105°,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阻水比4.0,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阻水比3.9;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桩柱式桥墩,墩柱直径1.2m,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一致。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藉河)513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496.01m。
四、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壅水高度、壅水长度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21m,壅水长度20m;在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15m,壅水长度14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497.51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497.62m,富余0.11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488.37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481.65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桥梁计算一般冲刷线高程1492.22m,桥梁设计底系梁最高顶高程1492.05m,底系梁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基础埋置深度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八、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内容。
九、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涉及的河道内输水管道工程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相关责任由建设单位全部承担。
十、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桥梁建设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67.1m3/s,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最低高程需高于1494.62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十一、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三、桥梁工程所在藉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