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勘察设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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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段)三期勘察设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段)三期勘察设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东马道街20号8栋1层1号6-1、6-2、6-3、6-4、6-5号

成交金额: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段)三期勘察设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包括兴叶大道、观山路、民强路等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锦绣城、**国际等小区雨污分流的地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等等;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服务;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锦、汪朱颜、郭世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5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52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市**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3楼,联系电话:0564-****808。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社保大楼 4 楼

联系方式:0564-****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镇珺临府12栋2单元803室

联系方式:0564-****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64-****01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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