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提升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化水平,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2025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34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规范登记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应当按照34号令第八条规定和《**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有关要求,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建筑监管平台)完成机构及从业人员等信息的登记工作,登记信息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可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式与省有关行业部门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建筑监管平台完成更新。****建设厅负责,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归集的代理机构业绩信息及时与省建筑监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尚未实现代理机构业绩信息归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公共**交易平台对接等方式归集业绩的方法和路径,尽快开展业绩归集工作。****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34号令第十条规定条件并在省建筑监管平台登记,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能力,依法依规开展代理活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活动管理,严格按照34号令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要求,规范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内容,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取。严禁代理机构泄露保密信息、量身定制招标文件、通过行贿等方式承揽业务、与招标人串通规避招标、参与所代理项目投标或代理投标、为特定投标人谋利、向评标专家行贿或引导评标专家作出倾向性评标意见等行为。(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从其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负责人姓名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负责人中途更换的,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更新有关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梳理代理机构行为边界,规范从业行为。2026年4月底前,制定代理机构正面行为清单与负面行为清单,进一步明晰代理机构应当履行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禁止行为,消除模糊地带,促进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推进代理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2026年9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化规程,明确代理机构从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和定标、配合处理投诉、协助合同签订到档案归档的全流程操作标准、时限要求等,提升代理机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标书代写
深入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平等对待不同地区和所有制形式的代理机构。不断完善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分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协同。探索开展无感信用动态评价,充分利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配备、业务承揽服务等信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信用等级与差异化监管直接挂钩。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允许代理机构通过整改验收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建立异议申诉复核程序,保障代理机构合法权益。****建设厅负责,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从事本行业招标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核实招标人选用的代理机构登记情况、代理机构从业条件、专业人员配备、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履行、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招标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中标通知、配合投诉处理等内容,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发现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通过省建筑监管平台标注核查属实的“虚假登记”情形,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34号令,进一步细化实化若干措施,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招标代理活动水平,持续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END课程背景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委员会《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整,建,促"3个方面9项重点着手,通过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管理体系;促进政策功能与效能提升。这****政府采购从一个单纯的"买东西"行为,转变为一个规范高效,竞争有序,政策功能显著,监管有力的现代化公共管理工具,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
****政府采购相关各方主体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实务操作能力,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政府采购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培训内容
1.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政府采购法》修订
法律修订背景与原则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分析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协调一致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
结果导向目标:加强采购需求与合同管理
整合采购方式与规范采购程序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
2. 监管焦点与风险防控
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及典型案例分析
内控制度建设与风险防范措施
3. 异常低价识别与履约管理
异常低价的识别与处理方法
采购文件中低价识别条款的科学设置
评审因素的量化与细化
履约验收环节的风险控制
4. 最新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本国产品认定标准与进口产品审核制度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5. 综合能力与合规提升
全流程合规风险点梳理(从需求编制到履约验收)
规范处理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流程与沟通技巧
建立内部合规控制体系的关键要素
6. 招标采购全流程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
招投标体系政策法规深度解读与专项整治焦点解析
采购需求管理与招标方案科学编制
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排斥性条款防范
开标、评标、定标环节操作规范与现场监督标书代写
异议投诉处理机制与法律风险规避
!()7.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性质与法律适用
合同形式与标准文本解读
合同签订与主要条款
合同履行规则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款项支付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
培训对象
1. 行政管理部门:各地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公管办、****中心、****中心、****中心相关人员。
2. 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疗系统等单位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法律事务、监察审计相关人员。
3. 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
授课时间
2026年3月24日-29日**
2026年4月16日-21日**
2026年5月26日-31日**
2026年6月24日-29日**
相关费用
1、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参与财政部及其他部委、行业协会政策制定的专家。
机关、****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权威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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