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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婴儿辐射保暖台等一批医疗设备(第二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公司
地址:**市**坡区二郎街道二郎路88号1幢6-3号
法定代表人:黄杰
被投诉人:****学院****中心**医院
地址:**省**市**区迎宾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投诉人:海****招标中心
地址:**省**市**区51号京航公寓2号楼A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波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金泽镇练西公路2850号2幢2层A区256室
法定代表人:唐建银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评审指标设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具体表现为:1.该指标实际能够满足的品牌数量不足三家,****政府采购关于充分竞争的基本要求;2.该指标设置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使用需求不相适应,客观上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导致有效竞争不足,****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情况及结果
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结果:投诉人所投诉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重****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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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