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850
传 真:022—****2890
通讯地址:**市**区洞庭路20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项目 | ****有限公司 | **市**区****里94号 | ******公司 | ****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租赁位于**市**区****里94号的房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内容为设置精神科、内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设床位20张,不设传染病科室,不设外科手术,中药房不进行中药煎制,主要开展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疾病预防、系统治疗以及愈后康复治疗服务,最大门诊量约为25人﹒次/d。 本项目环保投资约30万元,占总投资的6%,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暂存、环境风险、排污口规范化等。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污泥清掏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NH3、H2S、臭气浓度、甲烷及食堂油烟。 污水处理地下各池体全部加盖密闭,密闭盖上留有集气口,连接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箱净化处理后,通过污水处理设备间北侧侧墙上的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定期喷洒除臭剂。 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4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表预测,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甲烷及臭气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医院周界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氨及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静****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通过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预测,****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排放口pH、SS、COD、BOD5、粪大肠菌群数、LAS、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COD、BOD5、SS单位排放负荷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设施中的各类水泵(污水提升泵、调节泵、排泥泵等)、曝气风机、废气处理系统引风机、中央空调机组、油烟排风机等。根据报告表预测,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安装隔声罩、管路软连接等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废输液瓶(袋)、****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栅渣、废紫外灯管、废药品及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物、可回收的废输液瓶(袋)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处理,可回收的废输液瓶(袋)交由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的企业回收;****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栅渣、废紫外灯管、废药品及其他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处理站污泥、栅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掏并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药品、其他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管部门清运。 本项目实施后全院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消毒过程中使用次氯酸钠溶液以及诊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报告表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要求。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 | (报告书填写) | 2026年3月17日 — 2026年3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