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二期项目

审批
山东-泰安-东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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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900MA3R233K9Y何雨生
孙涛**省**市**县
**省**市**县彭集街道**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兖矿**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二期项目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省**市**县 彭集街道**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
经度:116.52818 纬度: 35.88037****环境局
2023-08-04
泰东环境审报告表〔2023〕18号****
2024-03-2163002
2673****
****0900MA3R233K9Y******公司
****0923MA3RTMBD1K**晟创****公司,******公司
****0921MAC2U1BL9A,****0900MA3M54RC0W2025-12-29
2026-02-102026-03-13
https://www.****.cn/news/shownews.php?id=17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储煤场静态储煤能力为150万t ,年周转量为800万t储煤场静态储煤能力为150万t ,年周转量为800万t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铁路来煤-煤炭卸车-煤炭转运-煤炭储存-配煤-转运-汽车/码头外运铁路来煤-煤炭卸车-煤炭转运-煤炭储存-配煤-转运-汽车/码头外运
转运站位置调整,数量减少;头部驱动车间未建设;1#、2#储煤棚进煤、出煤方式改为传输带进料,铲车堆料、落料,地下廊道出料,3#储煤棚改为内置斗轮式堆取料机及折返皮带,搭配半趴式折返尾车用于堆取煤作业。以上变化未新增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减少,未增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翻车机房粉尘、转运站及驱动间粉尘,共有 17 根排气筒。其中翻车机房粉尘采用干雾抑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期 15m 高的P1-10 排气筒排放;各转运站及驱动间粉尘采用微米级干雾抑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各个转运站或驱动间顶部排气筒排放 。 废水:1、项目设置 1 座处理规模为 400m3/d ****处理站,地上结构,位于本项目区中**、机修车间东侧,占地面积 405m2 ,高度约 8m,钢筋砼框架结构。分期建设,间歇式运行。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地面及车辆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储煤棚降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依托物****处理站处理后,****园区绿化,不外排。项目无废水外排。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翻车机房粉尘、转运站粉尘,共有8根排气筒。其中翻车机房粉尘采用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期 15m 高的P7 排气筒排放;各转运站粉尘采用微米级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各个转运站排气筒(1号转运站排气筒P1、2号转运站排气筒P2、T1转运站排气筒P8、T2、T3、T5转运站排气筒P9、T4转运站排气筒P10、T6转运站排气筒P11、T7转运站排气筒P12)排放。其中T2、T3、T5转运站粉尘通过一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滤筒除尘器均采用煤尘防爆型滤筒。 废水:****处理站根据港区未来发展规划后续再建,在T6转运站处**一个预沉淀池。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地面冲洗水经预沉淀池沉淀后再进入一期建设的污水集水池及煤泥沉淀车间处理,回用于地面/车辆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一期建设的隔油池+污水集水池及煤泥沉淀车间处理后,回用于地面/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物****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汽车冲洗,不外排。
****处理站根据港区未来发展规划后续再建,**一个68.99m3预沉淀池。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地面冲洗水经预沉淀池沉淀后再进入一期建设的污水集水池及煤泥沉淀车间处理,回用于地面/车辆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一期建设的隔油池+污水集水池及煤泥沉淀车间处理后,回用于地面/车辆冲洗,不外排。根据煤泥处理能力分析,一期建设的污水集水池及煤泥沉淀车间有能力接纳二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袋式除尘器收尘、****处理站沉淀煤泥经统一收集后,掺入煤炭外运销售;废布袋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在材料库内东部区域设置 100m2 一般固废暂存区,专门用于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暂存。废油渣、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物流园一期 50m2 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滤筒除尘器收尘、预沉淀池、煤泥车间的煤泥收集后外售;废滤筒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处理站污泥由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依托一期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49m2),暂存废滤筒。废油渣、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物流园一期136.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除尘装置改为滤筒除尘器,产生废滤筒,依托一期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处存放废滤筒。除尘器收尘、煤泥沉淀车间及预沉淀池煤泥由掺入煤炭外售改为单独收集后外售,****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改为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其他固废处置方式不变,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固废产生种类及数量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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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5 4.785 16.32 0 0 9.02 4.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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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 1 中的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标准要求 依托一期建设得生活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 pH值范围为 7.1~7.6(无量纲),色度范围4~6度,臭和味弱,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溶解氧最小日均值为5.7mg/L,总氯最小日均值为0.25mg/L,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日均值分别为23mg/L、0.329mg/L、3.35mg/L、0.21mg/L、6.4mg/L、988mg/L
2 煤泥处理车间 / 在T6转运站处**一个预沉淀池(68.99m3),运行过程产生的地面冲洗水经预沉淀池沉淀后再进入一期建设的污水集水池及煤泥沉淀车间处理,回用于地面/车辆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一期建设的隔油池+污水集水池及煤泥沉淀车间处理后,回用于地面/车辆冲洗,不外排 无需检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滤筒除尘器 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4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翻车机房粉尘采用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期 15m 高的P7 排气筒排放;各转运站粉尘采用微米级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各转运站排气筒(1号转运站排气筒P1、2号转运站排气筒P2、T1转运站排气筒P8、T2、T3、T5转运站排气筒P9、T4转运站排气筒P10、T6转运站排气筒P11、T7转运站排气筒P12)排放。其中T2、T3、T5转运站粉尘通过一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翻车机房排气筒P7、T6转运站排气筒P11、1#转运站排气筒P1、2#转运站排气筒P2、T1转运站排气筒P8、T7转运站排气筒P12、T2、T3、T5转运站排气筒P8、T4转运站排气筒P10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2.8mg/m3、2.5mg/m3、7.3mg/m3、9.1mg/m3、2.4mg/m3、2.0mg/m3、4.9mg/m3、5.6mg/m3;翻车机房排气筒P7、T6转运站排气筒P11、1#转运站排气筒P1、2#转运站排气筒P2、T1转运站排气筒P8、T7转运站排气筒P12、T2、T3、T5转运站排气筒P8、T4转运站排气筒P10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344kg/h、0.052kg/h、0.103kg/h、0.068kg/h、0.021kg/h、0.029kg/h、0.092kg/h、0.071kg/h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进购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禁止鸣笛等措施 厂界昼间噪声在54~5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4~48dB(A)之间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袋式除尘器收尘、****处理站沉淀煤泥收集后外售;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定期更换;****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油渣、废矿物油、废油桶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项目滤筒除尘器收尘、预沉淀池、煤泥车间的煤泥收集后外售;废滤筒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处理站污泥有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依托一期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废滤筒。废油渣、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物流园一期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加强环境安全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企业2024年11月编制了第一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12月5****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923-2024-092-L)。于2025年12月因本项目建设,风险源及风险物质增加,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2月10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370923-2026-007-L)。定期进行了演练、培训。加强了环境安全防控措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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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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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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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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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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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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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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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