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平南县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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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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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县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6-03-16 09:30

****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县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县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加大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攻关,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降低农产品加工物耗能耗,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我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带动力强、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强化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带动力,****加工行业整体效益,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我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扶持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社、家庭农场、**社等经营主体。

四、资金来源及支持范围

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共300万元。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县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经营主体2026年内购买并投入使用的农产品加工设备。

五、补助标准

通过先建后补方式,对年内无违规经营行为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进行补助,项目总投资金额(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金额)需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按照购置设施设备有效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核验符合项目补助方向的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报告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六、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地点在**辖区内;

(二)申报经营主体应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三)项目应于2026年内完成建设,符合相关用地政策,项目近3年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七、申报材料要求

****农业农村局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及相关材料:

(一)2026年**县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经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对公账户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租地合同或租地协议、土地承包合同或厂房土地租赁协议或厂房土地使用证明;

(四)联农带农证明材料:申报的经营主体,建成投产一年内,通过土地流转、产品采购或代销、务工就业、技术培训、代种代养等三种以上(含)方式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收入增长相关材料;

(五)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六)项目建设过程相关图片;

(七)企业信用证明,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x.****.cn/index.html)平台,在企业信用信息栏输入企业名称,点击行政处罚信息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截取全部界面作为佐证材料;

(八)项目承担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提交承诺书。

(九)其他有关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订,并将辖区所申报项目汇总表一起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63.com。****政府****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以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八、项目管理要求

(一)方案制订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将****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至各乡镇(街道)。

(二)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发动,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村级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

(三)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工作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6年6月30日前自愿向项目实施所在****服务中心提交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申报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审核

****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建设内容合理、项目投资金额核定、申报信息准确等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主体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包括投资总额、已完成的符合支持范围的有效投资额、已发生投资是否已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其他补助资金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30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实施主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及时联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镇、村、当地农户代表(其中当地农户代表3****小组,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县级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兑付给申报业主。

(六)联农带农

项目****村委签订项目联农带农协议,要求获得资金奖补的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通过销售产品(采购或代销)、带种带养、务工就业、财产性收益、技术培训指导、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提供社会化服务、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入股分红、品种改良等三种及以上方式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农户增加收入,带动真实结果与项目投入的衔接资金相匹配,之后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项目申报主体要负责做好联农带农台账收集整理及受益户的受益信息在系统的录入、确认工作。

(七)抓好经营主体奖补项目管理

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精神,对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依托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经营主体不得用带动同一批农户的成效来申请不同的奖补项目。获得补助的经营主体,之后应持续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按照以上要求获得衔接资金补助的产业项目,在规范落实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其形成的资产可不再纳入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经营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仍需纳入)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各****服务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严格按照乡村**有效衔接资金使用程序,公开透明,全面落实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项目资**全有效。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图片等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

(三)加强检查指导。****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监督指导。项目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奖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申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县市场信息化与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联系电话:0775-****357。

附件:1.2026年**县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书

2.2026年**县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主体汇总表

3.2026年**县农产品加工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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