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预浸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工业二路与工业东路交叉处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选****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工业二路与工业东路交叉处,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于2023年8月14****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益赫环评表〔2023〕30号),2025年11月7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200万元利用厂区现有空置车间建设预浸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1条预浸料生产线,车间内主要布置展纱区和涂胶复合区,化学品仓库、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等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平方米预浸料。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废气排气筒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胶、复合和擦拭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加强对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化利用;环氧树脂内包装袋、废活性炭、树脂废物、清洗剂包装桶(内袋破损)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0115t/a,来源于企业现有指标,总****生态环境局**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56 通讯地址:**市**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