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我县革利乡岩脚村小岩脚组崩塌、双**街道大寨村箐口组崩塌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全面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合同要求的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达到预期目的,有效保护了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显著的经济效益,经组织专家对以上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验收,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同意通过。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现对我县革利乡岩脚村小岩脚组崩塌、双**街道大寨村箐口组崩塌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撤销公告,撤销清单如下:
革利乡岩脚村小岩脚组崩塌、双**街道大寨村箐口组崩塌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撤销清单
| 序号 | 统一编号 | 隐患点名称 | 经度 | 纬度 | 隐患类型 | 威胁人口 | 核销原因 | 备注 |
| 1 | **** | **市镇**双**街道大寨村箐口组崩塌 | 105.****.86 | 26.****.58 | 崩塌 | 80 | 已工程治理 | |
| 2 | 520****25206 | **市镇**革利乡岩脚村小岩脚组崩塌 | 105.****.17 | 25.****.51 | 崩塌 | 44 | 已工程治理 |
****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