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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0MABNQC6K43 | 建设单位法人:徐新宇 |
| 徐琳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白鹤镇永盛路20号 |
| ****年产2000台太阳能智能照明**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91-C3891-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白鹤镇永盛路20号 |
| 经度:120.96758 纬度: 29.1780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6 |
| 天行审〔2025〕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0MABNQC6K43001X |
| 2025-1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0MABNQC6K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正****公司 |
| 913********9424392 | 验收监测单位:**科正****公司 |
| 913********9424392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台太阳能智能照明**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100台太阳能智能照明** |
| 因部分生产设备数量暂未上齐,生产规模未达产,所以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说明:将外购的铁板、铝板、矩形方管根据需求尺寸进行机加工,对连接部分进行焊接及组装,获得机身,后进行委外镀锌、喷塑加工处理。根据需求,将不同标识印刷或打印在外购底板上,获得印花底板。将委外加工完回厂的机身、印花底板、外购的太阳能面板及照明模组进行组装,获得最终产品太阳能智能照明**。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说明:将外购的铁板、铝板、矩形方管根据需求尺寸进行机加工,对连接部分进行焊接及组装,获得机身,后进行委外镀锌、喷塑加工处理。根据需求,将不同标识印刷或打印在外购底板上,获得印花底板。将委外加工完回厂的机身、印花底板、外购的太阳能面板及照明模组进行组装,获得最终产品太阳能智能照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防治措施:印刷、打印车间密闭,印刷机及打印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油墨调配于设备上进行,调配、清洗时保持风机运行抽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通风。3、噪声防治措施:隔声、减振。4、固废处置情况: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防日晒、风吹、雨淋、渗漏,严格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抹布手套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印刷废气。其中印刷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时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行噪声;利用建筑物的间隔来达到隔声降噪的目的。4、固废处置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抹布手套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收储;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建有1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0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已设置了一般固废堆场,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02 | 0.0128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04 | 0.005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2 | 0.000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036 | 0.054 | 0 | 0 | 0.036 | 0.036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磷、氨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印刷废气。其中印刷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印刷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布设4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车间外布设1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厂界各测点的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排放浓度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未检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时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行噪声;利用建筑物的间隔来达到隔声降噪的目的。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防日晒、风吹、雨淋、渗漏,严格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抹布手套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抹布手套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收储;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建有1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0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已设置了一般固废堆场,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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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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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的VOCs应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区域替代削减比例为1:1,区域替代削减量为VOCs0.054t/a。建设单位需按照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通过调剂等方式落实所需相关污染物总量指标后方可实施本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取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平衡表(VO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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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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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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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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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