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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5〕272号)要求,现将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果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代光权,联系电话:****2309
附件:**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果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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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