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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6〕164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3-17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送俞浦桃(泰华路-川沙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沪金管〔2025〕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服务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提高区域防汛抗涝能力,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原则同意俞浦桃(泰华路-川沙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西起泰华路,**川沙路,全长约0.66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宽23-31米,陆域控制带结合现状因地制宜按0-6米实施。规划等级为支级河道。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防汛通道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结合工程实际实施。应对河道断面布置及护岸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因地制宜明确实施方案,并做好土方平衡工作,减少土方外运。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资金来源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集团****公司****公司******公司组织实施。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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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