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市市政污泥****中心项目EPCO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市政污泥****中心项目EPCO总承包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市政污泥****中心项目EPCO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3月1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4月10日 |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 公告信息 | **市市政污泥****中心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市政污泥****中心项目EPCO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代建方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市市政污泥****中心项目E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社区****侧,****侧,跃龙**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市市政污泥****中心项目,为满足污泥**化利用,践行“双碳”理念,为斯堪尼亚企业提供绿色天然气,本工程****市皋开绿色新能源项目,通过对**市餐厨废弃物与市政污泥进行协同消化处理,产生绿色天然气约3500m3/d,处理规模为近期90 t/d市政污泥(含水率以80%计)60 t/d餐厨废弃物(含水率以85%计)+10 t/d废弃油脂,远期120 t/d市政污泥(含水率以80%计)+80 t/d餐厨废弃物(含水率以85%计)+10 t/d废弃油脂。 2.1.3合同估算价:11003.7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4月,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 04月,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 09月。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工程施工周期:150日历天。项目试运行周期2个月,项目运维3年。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④运行期满后所有设备移交给发包人时需确保所有设备、工艺系统及附属设施功能完整、状态完好,各项功能必须满足设计及生产运行需求。 2.1.6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市市政污泥****中心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新增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招标方提供,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实地考察、拆卸安装并改造以满足投标方工艺的需求)、新增碳源制备系统(需与新增餐厨预处理系统协同)、新增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新增燃气锅炉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污泥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沼渣干化系统、配电系统、自控系统、配套构建筑物、绿化等(另含红线外******公司西侧区域的平整、设计,和与沼渣生存的乔木、亚乔木、草坪的种植,该区域约9000平方米,含3幢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筑物综合考虑,能有效利用)。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项目相关的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规划报建所需的各类图纸、图册、电子报批资料、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审图、涉及深基坑支护时的岩土工程设计等)、精装修设计(含科普展馆、化验室)、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处理工艺设计、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设计、自控系统的设计及报建手续配合、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含红线外****侧区域的乔木、亚乔木、草坪的设计,3幢建筑物的用途设计)。提交 8 套施工图(含 1 套 CAD 电子图),并配合完成审图。 (2)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新增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招标方提供,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实地考察、拆卸安装并改造以满足投标方工艺的需求)、新增碳源制备系统、新增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系统、厌氧消化设备(消化罐、搅拌系统、换热系统)、沼气处理设备(脱硫装置、PSA提纯装置、沼气柜)、燃气锅炉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污泥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沼渣干化系统、配电系统、除臭设备(生物 + 化学洗涤系统)、化验室设备及自控仪表(有毒气体检测仪、PLC 控制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配套公用工程、生活服务设施、绿化、施工场地修复、给水、排水、电力、进场道路及配套工程、参观线路等的设计、建设、施工等。含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含围墙、大门)、构筑物、桩基工程、精装修(含科普展馆、化验室)、通风空调、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园林绿化等,另含红线外****侧区域的土地平整和乔木亚乔木草坪种植,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配套施工。 (4)运营验收:负责项目2个月试运行,完成环保、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标。(项目全部设备安装并验收完成,完成系统联调,进垃圾之日起进入项目试运行阶段) (5)运营服务: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的运营,含设备维护、工艺优化、产物(绿色天然气、毛油、沼渣)达标产出、安全管理等。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原因:本项目包含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及三年运维等全链条并行施工内容,需要进行跨专业技术整合、系统接口协调以及工艺方案优化,中小企业的技术团队、资金实力与项目经验难以满足相关要求。同时,该项目属于市政环保民生项目,涉及环保达标、安全生产、稳定供气及长期运维等方面,需要具备高可靠性、低故障率和强大的售后运维能力。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适用条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c.运营单位(含设备)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担过类似运营业绩,并提供运营保证书加盖运营单位公章。 【特别提醒:发包人确保 45t/d 餐厨垃圾、80t/d 市政污泥的最低日进场量,运营单位需按要求出具正式保证书,明确承诺在其运营期内,实际投资收益率严格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约定的标准,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04%;若运营期内实际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上述约定要求,承包人应就实际收益率与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对应的亏空金额,向发包人承担足额补足的支付责任】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3)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4)市政公用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5)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运营”、“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运营”业绩之一。 ⑴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EPC总承包业绩; ⑵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设计业绩; ⑶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施工业绩; ⑷运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运营业绩; 说明:①如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则“设计+运营”或“施工+运营”或“EPC总承包+运营”可以为投标人承担过的单份项目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设计+运营”或“施工+运营”或“EPC总承包+运营”为各成员单位组合业绩(例:“设计+运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设计类似业绩,联合体运营单位提供运营类似业绩。以此类推。)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规模以合同为准。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3.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类似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⑴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EPC总承包业绩; ⑵设计类似业绩: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设计业绩; ⑶施工类似业绩: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施工业绩; ⑷监理类似业绩: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监理业绩。 说明:①如提供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该业绩均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明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的具体职务。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4.3上述投标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⑴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营单位(含设备)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⑵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为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设计单位、运营单位。 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4时00分至2026年4月10日0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4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省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二次发布。 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 地址:****开发区 联系人:陈苏杭 电话:186****8692 招标代理:**** 地址:**市健康路1****银行4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82****5354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169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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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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