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6〕167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3-17 |
******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上报老港镇同宏路(联合支河-规划一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老府〔2026〕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地区路网结构和市政配套设施,服务产业落地,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同宏路(规划一路-联合支河)**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北起规划一路,南至联合支**岸,道路全长约46米。规划红线宽20米,等级为城市支路。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及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和路网系统规划、周边地块现状和开发情况等,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桥梁工程进行方案比选,并在排水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工程方案应当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你镇镇级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