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采1-8批接续采购等3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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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09


关于做好国采1-8批接续采购等3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医保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局属各单位,****中心,****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就做好国采1-8批接续采购、**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和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集中采购(以下简称**联盟接续采购)等3批次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药品范围

1.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2.我省参与的**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2)。

3.我省参与的**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3)。

(二)机构范围

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医疗机构和****药店均应参加,鼓励其****医疗机构、****药店自愿参加。(参加集中采购的各级各类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医药机构)

(三)实施时间

2026年3月31日起实施,各中选/限量中选企业和医药机构应完成价格调整等工作,购销合同签订可**至4月30日前完成。

二、采购周期和约定采购量

(一)国采1-8批接续采购周期从实施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国采1-8批接续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二)我省参与的**联盟接续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购期限,原则上**12个月。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联盟接续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三)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每年续签采购协议时,需综合考量医药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中选品种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中选产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采购协议中明确每年约定采购量等相关内容。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结束。

三、做好药品挂网及价格管理

中选/限量中选企业在我省均按照中选/限量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按照中选/限量中选产品管理。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企业相关中选品种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按照非中选产品管理,不接受调价的予以撤网处理;同时,通过检查中选产品编码等方式确认价格信息,清理采购平台旧的高价挂网信息和集采标识,以及“一药多码”造成的错误挂网信息;参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对非中选产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四、优化中选产品使用考核要求

(一)医药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药机构(含未报量****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不含中选限量产品),也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适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不得“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

(二)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和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以及医疗机构提供非基本医保服务时使用的药品,可按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产品使用比例监测统计协议执行情况。

(三)对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按适应症填报需求量的品种,包括阿**唑口服常释剂型、布地奈德吸入剂、醋酸钙口服常释剂型、磺达肝癸钠注射剂、吗替麦考酚酯口服常释剂型、依达拉奉注射剂型等,在开展监测考核时,应充分考虑不同适应症需求用药差异,可主要考核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

(四)根据**联盟接续采购文件规定,对**联盟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考核比例、中选限量/独家中选限量产品和流标品种采购我省规定如下。

1.采购周期内,**联盟接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中选限量产品(不包括独家中选限量产品)约定采购量以及中选产品的增量部分合计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2.采购周期内,**联盟接续采购中选限量产品(不包括独家中选限量产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公立医****医疗机构可继续采购使用,其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的合计总使用量不超过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30%。

3.采购周期内,**联盟接续采购独家中选限量产品我省医药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取消限量中选标识。

4.采购周期内,**联盟接续采购流标品种(详见附件4)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可替代及流标品种监测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28号)规定,纳入我省重点监测范围。

五、有关要求

****交易中心要做好采购周期内中选和限量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配送关系建立、购销合同签订、中选/中选限量和非中选产品价格调整等工作,做好中选/中选限量、备选产品动态调整以及不同采购年度内中选结果的执行等工作;清理采购平台旧的挂网信息,对非中选产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二)省医****服务中心做好采购周期内不同采购年度的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加强对集采品种医药机构网上采购、交易、结算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实际执行情况。

(三)各****医疗机构申请,做好中选产品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督促医药机构及时结清中选及备选产品货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的实际执行情况,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现象。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各级医保部门收到本区域内集采中选产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及时向本区域药监部门反馈,并及时跟进处置。

(四)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等政策措施,参照《****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3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函〔2019〕6号)、《****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19〕3号)等各项配套措施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1.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2.我省参与的**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3.我省参与的**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4.我省参与的**联盟接续采购流标品种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药品.xlsx

附件2:我省参与的**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xlsx

附件3:我省参与的**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xlsx

附件4:我省参与的**联盟接续采购流标品种.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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