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2141/2026-304511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17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环保提升改造及铸造工艺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省****工业园区碾坊路5号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成立于2005年6月15日,经营范围为水泵、污水污物潜水电泵、****泵站、闸阀设备、船舶设备、电机、铸件铸造、高低压电控设备等制造及销售。
企业租赁****公司(原******公司)现有厂房,利用现有厂房对铸造工艺及环保工程进行改造升级;淘汰原有水玻璃砂型工艺,新增树脂砂工艺并且购置相应配套生产设备,新增废气治理设施,不新增产品产能,项目建成后年产潜水泵300台/年,环保设备150台/年。本项目已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市数据局备案(泰数据备〔2025〕2748号),项目代码:****。
公示情况:3月10日至3月1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熔化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混砂废气、砂处理废气、造型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废气经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熔化、浇注、混砂、造型、砂处理、抛丸、打磨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浇注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熔化集尘灰、熔化废布袋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炉渣、废砂、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普通集尘灰、普通废布袋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2411
地址:**市**东路62号,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