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74849P | 建设单位法人:张家委 |
| 卢世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孙疃镇 |
| 孙疃煤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孙疃镇 |
| 经度:116.74046 纬度: 33.5687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20 |
| 皖环函〔2023〕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000 |
| 98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7484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74849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2NF1GC6Q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show-917.html |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要求风选车间含尘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风选车间含尘废气经2套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个15m高DA001、DA006排气筒排放 |
| 实际根据实际设备布局,增设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合计风量大于原设计的一套处理设施风量,属于环保措施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99 | 10.914 | 0 | 0 | 5.99 | 5.99 | |
| 0 | 0.18 | 0.617 | 0 | 0 | 0.18 | 0.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82 | 0.873 | 0 | 0 | 0.82 | 0.8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68 | 5.5 | 0 | 0 | 0.668 | 0.668 | / |
| 0 | 0.135 | 0.16 | 0 | 0 | 0.135 | 0.135 | / |
| 1 | 综合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站出口中COD、氨氮、氟化物三个因子应满足入河排污口扩建论证报告批复中限值要求,分别不超过30mg/L、1.5mg/L、1.0mg/L,其他各类污染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参照环评及环评批复中要求,项目特征因子氟化物应满足1mg/L的限值要求,含盐量应满足1000mg/L的限值要求,其他无限值要求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一类排放标准。 项目环评批复中未要求回用水执行标准,本次主工业场地生产回用水参照执行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标准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相应水质标准。 | 孙疃煤矿运营期废水产生环节包括:生产废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1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生产废水:主要产生至井下生产过程,主要由井下降尘、消防喷雾、工作面用水、掘进机冷却、打钻冷却喷雾等过程产生,生产废水经井下集水仓收集后提升至****处理站处理。 矿井水:孙疃煤矿开采过程会产生地下矿井水,井下集水仓收集后提升至****处理站处理。 初期雨水: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截断阀,通过雨水截断阀,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截留。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池(总有效容积400m3)收集后,分批经管道****处理站处理。 孙疃煤矿建有1****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1000m3/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工艺,主要用于处理矿井水、井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 项目当前已按照本环评要求,****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改造: 1、****处理站的基础上,对处理并回用后仍然需要外排的矿井水,在其后端增加深度除氟工序(除氟-絮凝沉淀),深度处理单元除氟药剂采用深度除氟剂。 2、增加1套2000m3/d的超滤处理系统,****处理站处理后的回用水去超滤系统深度处理,处理后用于主工业场地生活用水,****煤矿矿井水回用率。 经过深度处理改造后,项目矿井水、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优先用于地面绿化、矸石仓喷淋、井下生产等用水,多余部分达到规定排放限值通过总排口排入浍河。孙疃煤矿入浍****水务局于2018年以“淮水许可[2018]24号”文批复,同意设立。入河排污口位于浍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9′19″,北纬33°34′25″,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入河排污口,连续排放。 2 生活污水: 孙疃煤矿生活污水主要由主工业场地及南、北风井工业场地办公、生活过程产生。其中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收集后经输送至主****处理站处理;南、北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各自场地配套的化粪池处理。 孙疃煤矿主工业场地内建有2****处理站,配套2套处理工艺,其中1套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处理工艺为“初沉+格栅+接触氧化”,另1套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处理工艺为处理工艺为“初沉+格栅+A2/O”。 同时当前已按照环评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增加深度处理系统。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经新增加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南、北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南、北工业场地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 | 废水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pH值在限值范围以内,其他各监测因子的日均值均低于限值要求,满足企业入河排污口批复中限值要求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排放限值要求,特征因子氟化物满足1mg/L的限值要求,含盐量满足1000mg/L的限值要求,其他无限值要求的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一类排放标准。其中pH排放浓度范围在7.1~7.3(无量纲),COD排放浓度范围在17.5~19.9mg/L,氨氮排放浓度范围在0.650~0.716mg/L,氟化物排放浓度范围在0.69~0.79mg/L。主工业场地生产回用水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标准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相应水质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UV光解催化氧化、干式过滤+活性炭+CO | 恶臭污染物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喷漆漆雾及危废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限值要求,喷漆房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限值浓度要求;风选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 厂界颗粒物控制限值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标准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 孙疃煤矿已建成投产运行多年,有组织废气污染源包括:风选车间风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机修车间喷漆房喷漆废气。危废暂存废气。 1、风选废气:孙疃煤矿风选车间配套建有复式干法分选机、配套输送皮带等辅助设备,为车间内主要产尘点,风选车间整体密闭设置,配套建有2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 2、污水站恶臭废气:主工业场地建有2****处理站,各配套1套处理工艺,其中1套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处理工艺为“初沉+格栅+接触氧化”,另1套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处理工艺为处理工艺为“初沉+格栅+A2/O”。每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曝气池、格栅池、生化处理池” 均密闭设置,各配套建设有1套“UV光解催化氧化”装,恶臭气体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3、喷漆废气:主工业场地生产区东侧设置有1座移动式喷漆房(长16.5米、宽8.6米、高3.8米),整个喷漆过程均采用喷漆房内自然晾干,喷漆工序无需设置烘干房。喷漆过程产生的喷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CO”处理后经高15m的DA004排气筒排放。 4、危废暂存废气:危废暂存过程中会产生暂存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库密闭设置,负压抽风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 孙疃煤矿无组织废气主要由原煤、矸石在输送过程中,由原煤、矸石输送栈桥各转载、卸载点等环节产生。项目主工业场地内配套建有3套密闭的矸石输送栈桥,位于主工业场地西侧,长度分别为90m、100m、200m,栈桥内建有皮带输送机,并在矸石大棚内设有3个卸载点,卸载点处配有喷雾抑尘设施;另设置有1套密闭原煤输送栈桥,主工业场地主井接出至装车仓,总长度约500m,栈桥内建有皮带输送机,设有8个转载点,1卸载点,均密闭设置,转载点、卸载点处配有喷雾抑尘设施。原煤、矸石输送栈桥转载、卸载点、缓冲仓、装车仓、矸石仓均密闭设置,转载点、卸载点处设置喷雾降尘装置,通过以上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 |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废气中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喷漆漆雾及危废库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限值要求,喷漆房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限值浓度要求;风选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1.1~36.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2.01~4.18mg/m3,二甲苯未检出。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值小于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限值要求。具体监测结果汇总如下表: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标准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
| 1 | 隔声降噪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孙****煤矿,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工业场地运行过程中的设备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针对各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设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加强运载车辆管理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在标准限值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涉及固废主要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矸石、废铁料、****处理站污泥、****处理站污泥、废皮带),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油桶、漆桶、废铅酸电池、纸盒漆雾过滤废过滤材料),其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公司、******公司等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皮带、废铁料收集后暂存于主工业场地内的一般固废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站污泥排入污泥池采用石灰干化处理后一并参入次煤外售;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 | 本项目涉及固废主要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矸石、废铁料、****处理站污泥、****处理站污泥、废皮带),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油桶、漆桶、废铅酸电池、纸盒漆雾过滤废过滤材料),其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公司、******公司等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皮带、废铁料收集后暂存于主工业场地内的一般固废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站污泥排入污泥池采用石灰干化处理后一并参入次煤外售;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 |
| 1 | 孙疃煤矿位于****,属于Ⅰ2-2涡肥****草作农业生态功能区,不属于**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也不属****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周边土地利用主要是农业用地,土地利用形式比较单一,土地基本被开**用。 孙疃煤矿井下采煤会导致采空区上方地表移动变形,产生裂缝,对地表土地**利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企业同时有严格落实生态监测计划制度,定期对沉陷地区的地表岩移观测,适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生态保护。 | 孙疃煤矿位于****,属于Ⅰ2-2涡肥****草作农业生态功能区,不属于**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也不属****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周边土地利用主要是农业用地,土地利用形式比较单一,土地基本被开**用。 孙疃煤矿井下采煤会导致采空区上方地表移动变形,产生裂缝,对地表土地**利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企业同时有严格落实生态监测计划制度,定期对沉陷地区的地表岩移观测,适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生态保护。 截止2022年,土地塌陷面积为1086.02hm2,预计在2027年坍塌面积扩大为1473.45hm2,最终沉陷面积为2374.86hm2。孙疃煤矿已制定**生态治理计划,通过削高填低、回填平整方式等手段进行治理。 当前企业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共计修复面积约2059.72亩,生态修复共计投资约10837.12万元,计划2026年再修复面积1429.2亩,截至2030,多修复3838.03亩区域,企****煤矿生态修复政策落实修复工作,后续计划正逐步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做好环保搬迁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当前企业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共计修复面积约2059.72亩,生态修复共计投资约10837.12万元,计划2026年再修复面积1429.2亩,截至2030,多修复3838.03亩区域,企****煤矿生态修复政策落实修复工作,后续计划正逐步落实。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做好生态恢复,复垦复绿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截止2022年,土地塌陷面积为1086.02hm2,预计在2027年坍塌面积扩大为1473.45hm2,最终沉陷面积为2374.86hm2。孙疃煤矿已制定**生态治理计划,通过削高填低、回填平整方式等手段进行治理。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