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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园区(综合****处理厂零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承担了“****工业园区(综合****处理厂零排放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工业园区(综合****处理厂零排放改造项目 (2)项目性质:技改 (3)项目地点:**县淖毛湖镇 (4)项目内容:更换MBR膜装置、高效裂解催化填料、生化曝气盘等设备,购置反渗透装置、非均相催化氧化装置、超滤、蒸发结晶等设备,**厂房2座,管架3.5公里,外管网16公里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7498.3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马工 190****267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人:吕工 199****7935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