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区文冠**、沈海高速东体育用地地块位于**市**区文冠**、沈海高速东。根据《**区文冠**、沈海高速东体育用地拟划拨红线图》可知,地块占地面积为5188.00m2。地块权属人为****。现地块土地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体育用地(A4),故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内历史沿革均无工业生产,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以及成品玩具仓库,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源主要来自地块内外来堆土期间可能产生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及邻苯二甲酸酯类有机物污染。相邻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及现状存在玩具生产、模具生产等工业活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半挥发有机物等污染物可能通过机械迁移、物理化学迁移、大气沉降迁移等方式影响本项目地块,从而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72号)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的要求进行布点采样,调查工作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调查部分。
三、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初步调查阶段,调查采样采用随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法,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采样点位6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2个,采集土壤样品总数36个。本次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51项,包括:①理化性质:pH、含水率;②基本项45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 、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比、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③其他特征污染物(4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点4个,其中地块内采样点3个,1个为对照点。地下水样品监测项目除现场监测指标外有44项:①现场监测指标:水温、溶解氧、pH、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浊度、水位;②常规指标(23项):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③重金属(7项):铜、汞、镉、砷、铬(六价)、铅、镍;④挥发性有机物(7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⑤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萘、苯并【a】芘、苯并【b】荧蒽;⑥其他特征污染物(4项):总石油烃、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此次调查工作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内土壤样品:在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结果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其他项目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值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污染物浓度在土层分布中呈无规律性。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地块地下水呈弱碱性,地块内地下水指标中除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符合相关筛选值标准和推导值的要求。超标的监测指标浑浊度为地下水常规监测项目,不属于识别到的特征污染物,也不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2019年)中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为非气态污染物,不具挥发性,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
四、 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使用。根据导则要求,本阶段初步调查结束,无需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环境调查,无需进行第三阶段调查。
五、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正沅****公司
联系方式:朱工,188****0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