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河源-和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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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0316
名称: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和水许决字〔2026〕9号 发布日期: ****0317
主题词: 现行有效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0317

和水许决字〔2026〕9号

和****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收到你单位****水厂应急水源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水厂应急水源取水项目在**市**县**镇雅水村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城乡居民生活应急供水。年最大取水量35.5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运行期生活污水排入公共污水收集管网,年退水量28万立方米。

三、本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系利用已有取水工程取水,相关取水设施已稳定运行30日以上,符合取水许可验收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取水许可审批同时核发取水许可证,我局不再另文告知。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按时向我局报送取水量数据,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总结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表),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做好计量设施维护及检定校准工作,确保项目相关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一旦发现取水数据异常应立即排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六、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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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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