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寺面镇初级中学取水许可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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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学取水许可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批复
2026-03-17 16:56

平水审批〔2026〕16号

****关于****中学

取水许可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批复

****中学:

我局已受理你司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经核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司延续取水,批准年取地下水2.8万m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有效期从2026年3月25日至2031年3月24日止。

二、请你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

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取水设施维护,完善取水计量台账,定期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单位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六、《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司,请你司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

2026年3月1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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