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饮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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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颗粒饮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药颗粒饮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在“第一章 投标邀请”“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中:标书代写

1.1 原“3.1 投标人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颗粒剂生产、经营范围;”更正为“3.1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颗粒剂生产范围。;”

1.2原“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06日- 2026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更正为“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06日- 2026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3原“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6日09时30分(**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7日09时30分(**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6年04月07日0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在“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

“8、投标人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颗粒剂生产、经营范围。(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8、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颗粒剂生产范围。(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在“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

3.1删除“(三)质量要求”中“ 1.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管理部门制定的最新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2020 版《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药品不得出现霉变、走油、酸败、结块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 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必须包装严密,基本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小包装色标****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3.2删除“(六)其他要求”中“1.投标人所投中药配****药监局备案。 (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

4.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以上更正内容有矛盾之处,以以上更正内容为准。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通讯地址:**市文城镇文清大道42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98-****6620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现**大厦)(现**大厦)704、706、707室

项目联系人:项目经理(蔡俊江)、项目助理(廖文怡)

电 话:0898-****0848/189****6657

传 真:0898-****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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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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