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3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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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关于2026年3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环****管理处
文号: 〔〕号
有效性:
发布时间: 2026-03-17 17:43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关于2026年3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市**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阿图****铁矿 1000万吨/年采矿工程

****

**祥达****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排土场及配套共用设施。本项目在**探矿许可证范围内,深度范围为1802m~2464m 标高,最大开采深度512m,开采规模为1000 万t/a。

本次圈定矿山露天开采****铁矿石量 26969.43 万吨,其中 I号矿体**量 15694.42 万吨、Ⅱ-1、Ⅱ-2 号矿体**量 11275.01 万吨。I 号矿体露天开采 TFe 平均品位 15.58%、Ⅱ-1、Ⅱ-2 号矿体露天开采 TFe 平均品位13.96%、围岩品位13%,I 号矿体服务年限为 15.83 年;Ⅱ-1、Ⅱ-2 号矿体服务年限为 11.31 年,矿山总服务年限为 27.14 年。

本项目总投资为86359.7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20 万元,占总投资的 2.34%,均为企业自筹。

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按《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的有关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尽量减少占地;项目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作为复垦用土;要求加强运输调度管理,要充分利用探矿道路,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运营期:按照划定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对不再使用的地面工程等设施及时清理,恢复原地形地貌景观;严格控制工业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对排土场外边坡做好护坡及排水设施,稳**坡,顶部及时碾压平整以减少风蚀源,减少水土流失量,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生产人员捕杀**周围野生动物,严禁采挖荒漠植被的行为;定期巡查**外道路沿线及周边区域,观察植被状况、水土流失迹象、野生动物活动痕迹,及时修补路面坑洼,保持路面平整,减少颠簸造成的扬尘和物料散落。避免过度碾压道路范围外土地。

退役期:矿山退役后,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在植被恢复过程中优先选用本地物种, 严防外来物种的入侵;退役后应继续对**范围内的地表变形实施监测工作,发现有局部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应采取封堵、覆土等措施进行整治,并播撒草种,减轻矿山开采地表变形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处理、清运,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设备及车辆的维护等措施。

运营期:露天采场粉尘: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钻机配备干式除尘器,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铲装作业时洒水降尘;矿石装卸、排土场、表土堆场扬尘:排土场喷雾洒水及编织覆盖,装卸降低矿岩落料的高差,排土场、表土堆场洒水降尘;道路运输扬尘: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与载重量,规范行车路线,防止扩大扰动面积。物料外运时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大风天气扬尘产生量,保持道路清洁,平时做好道路维修与管理,定时对路面进行平整和维护,保持路面清洁定期洒水降尘。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选矿厂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生态用水,不外排。

运营期: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用于地表凿岩洒水降尘和排土场及道路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用于选矿厂选矿用水;生活污水:经地埋****设备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 2 规定的A级排放限值,处理后的废水主要用于**周边生态用水,不外排;废石集中堆存于排土场,堆场建设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技术要求,排土场配套建设坡脚挡土墙、拦渣坝、截排水沟等,减小区域汇水面积,减少进入排土场的淋溶水,从根源上防止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按规范做好防渗措施:排土场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等区域,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疏导施工车辆等措施。

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吸声及隔声措施。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专人及时进行垃圾的清运工作,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市哈拉峻乡垃圾中转站处理;剥离表土全部运至排土场有序堆存;加强施工期固废处置的管理,不准任意抛弃土石料。

运营期:本项目废石及沉淀池污泥均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1座多台阶排土场,其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类场址有关要求。排土场配套建设坡脚挡土墙、拦渣坝、截排水沟等,废石堆场定期进行稳定性监测,建立废石堆场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护坡、挡土墙、截排水沟等设施。废石部分用于本项目尾矿库后期坝的修筑,闭矿期排土场的剩余废石用来回填露天采坑,闭矿期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 900-214-08),来源于工程机械和大型设备润滑,暂存至选厂**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内各个区域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市哈拉峻乡垃圾中转站处理。

六、土壤环境主要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采场、排土场周边设置截水沟,将场地上游雨水引至场地下游排放,防止雨水冲刷引起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压占土壤。过程控制措施:采矿作业期间,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减少对土壤、植被的破坏,服务期满后,尽快回填采坑,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通过植被涵水作用,增加土壤含水率,降低蒸发作用,减轻土壤盐化。

七、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露天采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排土场坡脚处布置截水沟,防止积水;建立长期的边坡观测(监测)网,对不良地段、断层进行定时、定点观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废机油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司机、押运员有上岗证,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格,熟悉所运输的危险品的毒性及应急防范措施。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

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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