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166号厂区第4幢宿舍411、412房屋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北路166号厂区第4幢宿舍411、412房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县气象北路295号**北路166号厂区第4幢宿舍411、412房屋承租权(以实地看样为准),按现状出租。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北路166号厂区第4幢宿舍411、412房屋承租权(面积约156.47㎡)
1
2.3
0.3
2.承租企业的环保、安监、消防等需达标,改造的一切费用、经营的审批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均由承租方承担,后期因经营与周边用户产生分歧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租赁期以出租方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标的相应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公司账号;
2.竞价保证金交纳账户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号:397********015********01179。
3.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日上午9:00至3月30日下午16:00。
五、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cn: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七、咨询电话:0574—****1829
0574—****1686
****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
**北路166号厂区第4幢宿舍411、412房屋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北路166号厂区第4幢宿舍411、412房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县气象北路295号**北路166号厂区第4幢宿舍411、412房屋承租权(以实地看样为准),按现状出租。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北路166号厂区第4幢宿舍411、412房屋承租权(面积约156.47㎡)
1
2.3
成交价10%
0.3
2.承租企业的环保、安监、消防等需达标,改造的一切费用、经营的审批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均由承租方承担,后期因经营与周边用户产生分歧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租赁期以出租方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4.承租要求:仅限宿舍,不得转租,不得作为娱乐、餐饮,不得使用明火作业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日上午9:00至3月30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cn: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公司账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397********015********01179,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竞价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2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公司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686。
12、承租人拍得租赁房屋后,如遇由于部分拍租房屋因原承租人占用未及时腾空的情形,双方同意如超过两个月,出租方不能交付出租房给承租方的,承租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不计违约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6年4月7日)返回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本公司退还到原账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6年4月8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公司账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397********015********01179。
2、水电费,物业费另收。
八、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九、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 房屋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一、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解决,本公司概不负责。
十二、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三、租赁期间,承租人因经营与周边用户产生分歧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委托方概不负责。
十四、租赁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本公司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租赁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中心有限公司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样本仅供参考)
(非住宅类)
甲方(甲方): **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科创集团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地点、面积及用途
1.出租房屋位于 。
2.承租面积 平方米。
3.租赁房屋用途仅作为 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变更房屋用途或者缩小、扩大房屋使用面积。
4.标的物交付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上述房屋的使用、管理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1.租赁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免租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缴纳物业、水、电等费用。
3.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公司)、乙方需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见附件1)
第三条 租金 物业费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和担保
1.租金遵守先付后用原则,经双方商定,房屋承租期租金为 元(约元/月/平方米(含税价,下同),租用期不到一个月,则采取逐日计算方法计取租金。);物业费 元/月/平方米,水电费、公用公摊费用******公司另收。
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年租金 (大写)
(小写) ;
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年物业费 (大写)
(小写) ;
4.甲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以其(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定。
5.乙方应遵守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 支付一次租金,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支付首次租金,下一期租金在租期起始日前15日付清。
6.收款方式: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7.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 )元,租赁关系终止或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终止合同申请并经甲方同意时,甲方收取的租赁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损失、占用费、水电费、物业费、违约金等外,剩余部分在甲方对资产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因乙方原因申请提前退租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将由甲方予以没收,不再退还乙方。
8.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费后,需向乙方出具发票或收据。
9.乙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外,****公司(厂)法定代表人 或公司股东(投资人) 个人作为其履约合同的担保,如乙方未按约履约的,则担保人自愿承担履约担保责任。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
1.电费、水费、停车管理费、物业费、煤(天然)气费等与乙方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涉。如因房地产主体开户问题,需要由甲方先行支付的,待甲方支付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单据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2.如有公摊能耗费(水费、电费、气费等)产生,由乙方承担,并由******公司或其他受托管理单位据实向乙方另行收取。
如甲方垫付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甲方也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费用。
第五条 市场主体登记
1.乙方登记市场主体需要用到权属证明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2.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作为市场主体或非法人组织住所/地址的,应在搬离前或者合同终止、解除时办理登记迁出、注销手续。
第六条 装修、资产使用、维修责任
1. 乙方在竞价、签约前已对该处资产有详尽了解,对现状完全接受;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视为乙方完全认可房屋已满足使用条件(此条款已由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且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知晓),。交付后在使用过程中除主体结构有安全问题外,其他问题由乙方自行维修解决,不得以此为依据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2. 乙方需装饰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核和同意,乙方需按照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乙方装修不得损坏和影响租赁房屋的安全,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必须符合装修的相关规定。
如需在房屋内部进行搭建、分割、改建、拆除(涉及建筑结构性改建、拆除的),则该改建、拆除须经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施工图纸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如按规定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乙方另行报批,经相关部门和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搭建、违建,如乙方实施搭建、违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拆除费用)和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或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装修、设备搬运、调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三废”排放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消防、安全必须符合要求,发生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解除、终止、合同期满或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未形成附合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搬迁宽限期内自行搬迁;乙方搬迁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
乙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包括内外墙饰、门窗、灯具、楼梯、楼板、水、电、卫生设施、开关插座、管线、消防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折旧等补偿或赔偿。
乙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对未形成附合的(可移动物品)的所有权,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补偿或赔偿。
5.甲乙双方之间只存在租赁法律关系,其它所有的涉及劳动、环保、卫生、雇佣、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税收、市场监督等都与甲方无涉,应当由乙方自已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特别需要注意消防和安全生产、环保、治安等,应当严格按照我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人,以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意外事件、侵权等所有事件。如发生上述事件,造成损害的,所有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如在租赁期****政府及主管部门对甲方行政处罚,则所处罚金由乙方承担,乙方予以同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将该罚金及处理本事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费、律师费)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租赁期内因公共区域、房屋结构、房屋屋面、房屋外墙质量等问题的维修属于甲方维修范围(乙方使用造成的除外)。当接到乙方报修申请后,甲方及时复核确认,提出处置意见,按规定组织维修;如租赁物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由乙方施工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根据决算报告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十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7、租赁期内除了甲方维修范围外,其他的日常维修,由乙方自行自费维修。
第七条 资产返还
1.本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或者甲方收回资产使用权或对该资产重新向社会公开拍租乙方未报名或参加竞拍未中标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单方退租)七天内向甲方办理返还该资产及相关设施手续。
乙方未在上述宽限期内办理退租手续的,甲方可以无条件对标的物实施断水、断电、断气、断网措施。
2.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解除或终止日起七日内(或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将乙方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出,若乙方逾期搬出,则视为乙方放弃未搬出物品的所有权,除所有装修及添置物品归甲方所有外,甲方有权处置前述物品,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的或损失(此条款已由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且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知晓),甲方可以立即将该房屋租赁给他人。
3.乙方返还该资产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在使用房屋时,改变房屋结构的,在结束租赁时,应恢复原状,拒绝恢复的,甲方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资产损坏或灭失,乙方可以书面向甲方申请免责,经甲方调查核实后方可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八条 转租、转借、转让和续租
1.本标的物系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不能对外转租、转借、转让(名义上由乙方租赁使用,实际上是第三人在投资经营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标的物转租、转借、转让的,乙方进行隐瞒导致甲方无法发现的,甲方发现后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甲方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该解除合同的效力追及第三人。
3.本合同租赁期满时,甲方如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通知甲方,招商引资企业和承租厂房企业符合续租条件方可续租。(见附件2)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委托******公司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4.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5.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资产,不因其他权利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6.甲方有权审核批准乙方的装修规划、施工方案。
7.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8.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解除或终止日起七日内搬迁腾退,乙方拖延、拒不搬迁腾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对标的物实施断水、断电、断气、断网措施。同时,甲方可以随时将该房屋租赁给他人。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2.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不包括屋面)。
3.甲方或物业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4.按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租赁资产内储藏、使用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
6.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商投资协议规定,合法经营、合理使用该房屋,不得违法经营和进行非法活动,如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违法经营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本租赁合同。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设施设备自行负责管理、配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搞好门前街道清洁和房屋及周边环境卫生,并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等。
9.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物品被偷盗以及其他因素等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 在租赁期限和占用使用期间内,乙方为该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水电泄漏;不作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乙方要监护好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发生火情、电动车、充电宝、手机等充电行为所引发事故及家用电器触电事故等,由此发生安全事故概与甲方无关。
11.租赁期满或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在三十天内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以及电表、水表、气表、网络账户等均予以迁出或注销,乙方或者第三人拒绝注销的,甲方有权单方注销上述账户和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合同期间,租赁资产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变化、土地征用、拆迁等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协商处理解除合同的相关事项。
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如需续租的应遵从甲方规定的续租条件,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租赁合同,如未取得续租权则按本合同约定无条件退租。
5.租赁期内,乙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直至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单次超过60日,或累计超过120日的;
(2)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拒不整改的;
(3)乙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资产造成严重损害或导致资产使用价值明显降低、违章搭建等经责令仍不改正的;
(4)投资协议解除的;
(5)其他具有严重情形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乙方自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60天内未支付下期租金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应付租金已付次日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当期租金应付第二天起收取,每日以当年度租金的万分之四计算至付清租金为止。
2.乙方擅自将租赁资产整体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租金的30%计算,并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返还租赁资产时,若该资产或其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4.租赁关系结束,乙方应在期满七天内搬迁完毕,如乙方逾期不搬迁,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最后租赁年度日租金的1.3倍向甲方支付占有赔偿费,并由乙方承担提起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实现腾空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同时因乙方未按期搬离腾空造成下届承租户不能入驻,引起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经营,如特殊行业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则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向甲方报备。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
6.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经营对周边居民、商户、其他单位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业,如对乙方****政府部门)超过两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
7.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拆迁或其他事项,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甲方收取的房屋承租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冲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等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剩余租金亦无息退还。
8.租赁期间,如发现乙方在租赁资产内储藏、使用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未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或侵占使用未租赁资产,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追索被侵占资产的租金。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索被侵占资产的租金。
9.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作为市场主体或非法人组织住所/地址的,在搬离前或者合同终止未解除办理的登记迁出或注销手续,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在60天内未办理登记迁出或注销手续,甲方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迁出和注销,由此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快递、信息、邮件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乙方与甲方的主管部门先行签订投资协议的,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投资协议约定执行。
3.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事项,应在本合同基础上同时签订《房屋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资产管理员: 电话:
乙方联系人: 电话:
物业联系人: 电话:
现场联系人: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