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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心融地发〔2026〕22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位于石竹街道范围内,面积为79.6243平方米(约合0.1194亩)政府储备地2025-10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为我市储备用地,你****办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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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