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龙****社区微改造(二期)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已完成编制,现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期限: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6日
建设单位名称:****
公示内容:
一、工作范围
评****社区、洪寿社区、****社区、龙翔社区共4个社区,**光复中路,南至**东路, 西至康王中路,北至龙津东路。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8.8公顷,全域涉及1379栋房屋。
二、调查结论
1.历史文化**涉及情况:涉及历史**范围、****至珠**岸地下文物埋藏区,5处传统街巷,1处骑楼街,2处不可移动文物,1处历史建筑,2处传统风貌建筑,5处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22处其他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物,2处历史环境要素,2项非遗项目,8处保护地名。
2.历史人事物涉及情况:周恩来、郭沫若力存《救亡日报》;宋朝将领**裔抗击外敌;封疆大吏沈正隆建**寺;王来任都堂体恤民情。
3.历史风貌评价情况:评估范围内建筑可大致分为东西两侧临近干路处中高层建筑,与范围中部低、多层建筑。东西两侧中高层建筑组团破坏了范围内原有城市机理,建筑形态与传统建筑风貌不符,范围中部仍保留有梳状街巷,城市机理较为完整,建筑形制仍多为竹筒屋。
4.建筑价值评估情况:本次调查范围内共计1379处建筑。其中2处不可移动文物,1处历史建筑,2处传统风貌建筑,5处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22处建筑为摸查发现的其他具备保护价值建筑。余下的一般建筑为无传统风貌特征或传统风貌特征不明显。
附注:
1.利益相关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邮寄至:**市**区龙津东路欧家园42号(邮政编码:510000)。
(2)电话反映至:020-****5210(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有效反馈意见期: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6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市**区龙****社区微改造(二期)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