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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3-16
关于G1535**至**国家高速公路**(赣闽界)至**段(**段二分综合场站)建设项目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G1535**至**国家高速公路**(赣闽界)至**段(**段二分部综合场站)建设项目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1535**至**国家高速公路**(赣闽界)至**段**段二分部综合场站)临时占用南**洽湾镇洽湾村农用地,临时用地总面积8.5901公顷 (果园5.5222公顷一般灌木林地2.1318公顷,坑塘水面0.9361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为建设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工区驻地等,临时用地使用人****集团有限公司**至**高速公路项目T1标段项目经理部。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2026年3月16日)起算。
四 、临时用地使用人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使用期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两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经你单位**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土地权属单位,并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上传复垦等信息。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 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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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