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12-20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5年08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太源乡、洽湾镇、莱溪乡、桑田镇、琴城镇、**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涉及太源乡高家村山下组;洽湾镇洽湾村5组、6组、18组、19组、郑家7组、郑家20组,上店村徐家组、赵家组、园艺场11组、陈家组、朱家组、仓下组、山塘组、坪下9组、坪下10组、瑶边组、林家组;莱溪乡**村方家边组、下庄坳组、**组,九联村九联组、北坑组、**组、枯杉树组、画树组、肖坊组,莱溪村危家组、卢家组,后举村官司瑶组、后举组,黄满村胡家边组,**村圩上一组;桑田镇**村石头源组、**一组,根竹村港背组,**下村**下组、高山组、**组、**组,肖坊村大堡一组、大堡二组、肖坊组、潭头组;琴城镇游军村超坊组、赵家组、下游军组、李家组、上游军组、胡家源组,艾源村百花桥组、西源组;**镇杭山村圩上组、井文组、格排组、源头组、**组,前坊村上堡一组、二组、际下组、竹林组,司前村里源组、铁路坑组,**村窑上组、**源组,下桐村彭家源组、王吔组,饶坑组,坑里组,樟坊村寨下组、高科组、上源组、合塘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土地面积:约5008.2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G1535**至**高速公路**(赣闽界)至**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31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局承担征地红线划定、勘测定界和牵头开展土地、青苗、树木的现状调查工作。县人社局牵头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状调查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农村住宅等地上建筑物与构筑物调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果树、养殖物及其设施的调查确认工作。县林业局负责一般树木的调查确认工作。县城管局负责绿化苗木的调查确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坟墓的调查确认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水、污水等设施的调查确认工作。****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调查,组织参与调查的相关部门、乡村干部、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共同开展现状调查。****政府需提前介入,调查时应当进行拍照、录像。****政府对拟征收青苗、树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初审认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报相应职能部门调查复核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5日。
预公告同时在****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局
联系地点:南**桔都大道231号
联系人员:吴可欣
联系电话:079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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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