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三、规范出让程序(二)组织政策协调中“拟出让项目涉及对原有矿山资产处置的,需组织完成资产(包括地面房屋、电力设施、道理、剩余**储量等)评估”。我局决定通过公开方式****采石场作为原有矿山资产处置****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
二、项目名称
****采石场作为原有矿山资产处置第二次评估
三、项目基本概况
****拟出让****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石场“****采石场”,采石场拟作为原有矿山资产处置进行评估且已缴纳价款的**量未开采完,剩余**量10万吨。本次评估为第二次评估,第一次评估《****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评估报告》(桂国泰矿评报字〔2024〕第0007号)已于2025年10月23日到期,本次****采石场作为原有矿山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相关权益、矿山固定资产、剩余可利用**量等,为矿山资产处置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价值参考依据,助力资产拍卖处置等后续工作有序开展。
四、服务内容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采石场原有矿山资产处置第二次评估工作,具体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参数测算、报告编制、成果提交及后续配合公示、答疑等相关服务,出具符合行业标准和处置需求的正式评估报告书。
五、编制费用
编制费用由报名单位提供报价函。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提交合格的评估报告书(含电子版及纸质版),配合采购人完成评估报告公示及相关意见答复工作。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具备资产评估资质,能够独立完成矿山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有类似矿山资产评估或采矿权评估业绩(提供近3年内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熟悉矿山资产处置相关政策及流程。
八、询价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供应商可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404矿管股现场领取;也可通过邮箱(hsszrzyj@laibin.****.cn)发送上述材料扫描件,经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通过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
(三)询价文件免费获取,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获取文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九、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报价函(需明确报价金额、服务周期、质量承诺等核心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原件备查);
(五)近3年内类似矿山资产评估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评估报告封面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
(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符合资格要求、报价真实有效、不转包分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报价要求
(一)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报告编制、税费、差旅费、后续服务等),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报价文件需采用A4纸张编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密封处需加盖单位公章,包装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十一、公告有效期
2026年3月17日至3月23日。
十二、编制公司的确定
****公司以****公司作为评估单位。
十三、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3月23日,8:00-12:00,15:00-18:00。邮寄报名材料的请于2026年3月23日18:00前送达,逾期视为无效。
(二)报名及材料邮寄地点:****办公室404(**市**路1号)。
(三)联系人:矿管股负责人齐俊凯,电话:07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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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