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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41沈****开发区开发大路20号房产出租(租期10.5年,含6个月装修延租期)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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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89 万元 |
| 10 天 |
| 2026-03-17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首期租金在租赁年度开始后的首月10日前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多退少补。 5、承租方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转租、转卖或转借标的场所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如承租方拟在该租赁房屋注册工商登记信息,承租方须自行****中心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承租方不得以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7、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同意并认可本项目附件材料中《**地铁****配套大型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并承诺按照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合同为由,拒绝签署《**地铁****配套大型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