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征集违法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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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征集违法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15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规范畜禽养殖、屠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全链条秩序,****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决定联合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与部门职责
(一)农业农村部门(养殖、屠宰环节)
1. ****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菌药,销售休药期内用于食品消费畜禽等违法行为。
2. 严查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贩卖病死畜禽违法行为。
3. 严查私屠滥宰、非法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出厂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伪造、买卖、出借动物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
4. 严查屠宰企业不严格执行静养制度、同步检验制度、肉品出厂未经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
1. 生产环节:严查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原料肉,以其他肉冒充牛羊肉、驴肉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虚假标注、"三无"、过期变质等行为。
2. 批发零售环节:严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冻品冷库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未经检疫、证货不符、过期变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肉品,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等行为。
3. 餐饮服务环节:严查餐饮单位、食堂、火锅店、烧烤店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假劣、过期肉制品,违规加工操作、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4. 网络销售环节:严查网络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行为。
二、举报线索范围
凡涉及畜禽养殖、屠宰、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制售假劣、未经检疫、过期变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线索,均属举报受理范围。
三、举报方式
部门 举报电话
**** 0311-****3120
****管理局 0311-12315
四、举报须知
1. 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违法主体、时间、地点、事实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等),便于核查处置。
2. 两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
3. 举报应实事求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管理局 ****
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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