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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2025)赣092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省金桥****公司(简称“金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4日指定**市君****事务所担任****。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金桥公司于2005年1月7日****管理局登记成立,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省****工业园区应星南大道19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596069。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居高,股东为许居高(持股比例75%)、章先桃(持股比例25%)。营业期限自2005年1月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食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保鲜果蔬、水产品、日用品、五金交电销售,农业产业化的建设研发,农业产业的咨询与教研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内容
1、对破产申请受****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以及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行为、个别清偿行为和无效行为等情况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审计目的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的利益方提供推进破产程序的参考依据。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参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相关规定,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及损溢认定;
(2)核查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产转移的行为;
(3)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债务人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4)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行为;
(5)核查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
(6)核查债务人欠缴税款情况,协助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项;
(7)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法定的从业资质,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2、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可接受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作为破产费用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
4、近三年(2023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1日,以签订服务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办过5件以上破产案件审计业务;
5、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应包含:
(一)申报机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等;
(二)参与破产清算(重整)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三)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四)本项目的报价方案,本次选聘采取一次性固定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五)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六)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五、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报名期限从即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止。报名以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选定规则
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根据报价方案、规模、实力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费用提示
(一)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二)涉及完成本次评估和审计工作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等工作成本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三)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暂无资金支付评估费用,该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省**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969号江铃大厦21层。
联系人:严律师187****5538、黄律师178****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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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