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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22909Q | 建设单位法人:张绕刚 |
| 梅毅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路201号 |
|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多乐线路)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省**市**县 |
| 经度:103.81859,103.61326 纬度: 27.28465,27.01047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1 |
| 环审〔2022〕1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721 |
| 149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供电局 |
| 915********28807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755708P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755708P | 竣工时间:2024-09-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gsgg/hpgs/202602/t****0204_4117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00kV**~多乐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44km,其中6km位于**省**市**区境内,8.5km位于**市**县境内,29.5km位于**省**市威**境内,共**杆塔107基。 | 实际建设情况:**500kV**~多乐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43.137km,其中6km位于**省**市**区境内,7.637km位于**市**县境内,29.5km位于**省**市威**境内,共**杆塔109基。 |
| 由于线路局部调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多乐线路)长度较环评减少0.863km,新增塔基数量增加2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输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输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项目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设有警示标志。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本项目调试运行后,500kV线路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及500kV****电站出线侧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线路500kV多鹤甲线313号塔~314号塔之间的断面处、500kV多鹤甲线313号塔~314号塔线路正下方以及500kV**~多乐I回线路开断改接点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架空线路下其它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 (二)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本项目调试运行后,本项目**线路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及原500kV多乐~**I回线路292号塔小号侧的开断改接点处的噪声昼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500kV****电站出线侧线下噪声昼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三)本项目调整了高速跨越段的线路,避让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对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生态保护红线,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线路经过一般区域时,导线最小对地高度为17.0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最小对地高度为23.22m),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有效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施工噪声、施工废污水、施工扬尘、施工固体废物等污染影响防治措施,包括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无环保投诉。 (五)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本工程不属于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的情形。 (六)建设单位向沿线居民进行了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注重公众沟通,以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的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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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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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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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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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植物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对各种施工用地,不论是临时用地,还是永久用地,尽量选择荒草地、次生林等,以减少树木砍伐和压占灌草丛;应注意非施工占地地表植被的保护,减少占地内的土壤裸露。 ②在选择塔位、料场、临时施工便道时,要注意对成片重要的植被类型进行避让,如原生森林等。 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保护植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能避让的尽量避让,并挂牌标示,不****管理部门进行迁地保护。 ④合理布置站场施工区、杆塔施工区和牵张场等施工临时占地,减少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 ⑤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尽量避免砍伐或清障性开辟施工道路。**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减少植被扰动;路面开挖后尽快压实、挡护,必要时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完成后施工便道及时整治绿化。 2)减缓措施 ①线路经过林地时,一般根据当地林木平均自然生长高度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应严格按设计文件中制定的树木砍伐原则进行施工,尽量不砍伐放线通道,仅砍伐必要的施工便道及塔基范围内的树木,杜绝随意伐树行为。 ②砍伐乔、灌木时,尽量保留根部,利于保持水土。需要人工搅拌混凝土时采用钢板等垫底防护,以减少混凝土浆残留。 ③对于植被较密的地段采用架高铁塔或无人机放线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施工技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山丘区,通过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④施工人员要注意施工和生活用火,以免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对植被和生境的不必要破坏。施工人员应禁止以下行为: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 ⑤对施工期间需修建的道路,原则上充分利用已有公路和人抬道路,或在原有路基上拓宽;必须新修道路时,应尽量减少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 ⑥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2)动物** 1)避让措施 ①尽量减少对林地的占用,对林地的占用将会直接影响到动物生境、隐蔽场所和觅食场所。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尽量采用噪声小的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在傍晚和夜间使用高噪声机械进行施工,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②尽量不在有林地内设置“三场”;施工中要杜绝对溪流水体的污染,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 2)减缓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对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因砍伐树木)一定要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②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法;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③夜间施工灯光容易吸引鸟类撞击,施工期尽量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 ④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在正午休息,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鸟类的惊扰。 ⑤在项目区内特别是在林地区域内设置告示牌和警告牌,提醒大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 (3)自然景观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塔基应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塔型应减小空间体量,配合植被修复,减少施工过程中土地裸露引起的视觉突兀。 ②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线路穿越生态完整性较好、观赏度高的自然景观时,应适当的改变铁塔的位置,利用距离来减弱输电线路以及铁塔对视觉的冲击,并利用自然山体阻隔视线。 2)减缓措施 ①在林地区域施工作业时,架线时应采用无人机较先进的方式进行,减少作业时间,以防作业时间过长对观赏度产生较大影响。 ②开挖方后及时回填,防止表土外露造成的视觉冲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植物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施工单位选择荒草地、次生林等作为施工用地,并注意非施工占地地表植被的保护,减少占地内的土壤裸露。 ②施工单位在选择塔位、料场、临时施工便道时,对成片重要的植被类型进行了避让。 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发现保护植物采取避让措施,并挂牌标示。 ④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合理布置站场施工区、杆塔施工区和牵张场等施工临时占地,减少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 ⑤施工期间的施工临时道路以利用现有道路为主,尽量避免砍伐或清障性开辟施工道路。**道路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路面开挖后尽快压实、挡护,必要时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完成后施工便道及时进行整治绿化。 2)减缓措施 ①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中制定的树木砍伐原则进行施工,仅砍伐必要的施工便道及塔基范围内的树木。 ②施工单位在砍伐乔、灌木保留根部,利于保持水土。需要人工搅拌混凝土时采用钢板等垫底防护,以减少混凝土浆残留。 ③施工单位对于植被较密地段的施工,采用架高铁塔或无人机放线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施工技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山丘区,通过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④经调查核实,施工期间对施工和生活用火进行了严格管理,未发生森林火灾事件。施工人员禁止以下行为: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 ⑤施工期间的施工临时道路以利用现有道路为主,尽量避免砍伐或清障性开辟施工道路。**道路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 ⑥经调查核实,施工现场使用的为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措施的带油料机械器具,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2)动物** 1)避让措施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已尽量减少对林地的占用,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采用噪声小的施工机械,尽量不在夜间施工,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②经核实,施工期间未在有林地内设置“三场”;在施工中规范废水、固废的收集处理,未对水体造成污染。 2)减缓措施 ①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的培训,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鸟窝(因砍伐树木)、幼鸟和鸟卵(蛋)等均采取了妥善处置。 ②经调查了解,施工单位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法;施工过程中无猎杀任何兽类、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捕蛇、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的行为。 ③施工单位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无法避免夜间施工时控制了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了对外界的漏光量。 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鸟类及兽类的惊扰。 ⑤施工单位在项目区内特别是在林地区域内设置告示牌和警告牌,提醒大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 (3)自然景观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塔基已选用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的形式,塔型已选用空间体量较小的塔型,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植被修复,减少了施工过程中土地裸露引起的视觉突兀。 ②已在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自然景观的完整性。 2)减缓措施 ①施工单位在林地区域施工作业时,架线时采用了无人机进行,减少作业时间,以防作业时间过长对观赏度产生较大影响。 ②经调查了解,施工单位在开挖方后均及时回填,减少表土外露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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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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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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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