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关于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鲈乡路~杨湾路10KV外部线路工程(栖云雅筑)高压燃气、输油管道杂散电流干扰评价服务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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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鲈乡路~杨湾路10KV外部线路工程(栖云雅筑)高压燃气、输油管道杂散电流干扰评价服务

各潜在供应商:我单位代理的上述竞争性磋商项目,在采购文件发布后,经核查发现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磋商文件”中,第7条“服务人员要求”存在表述问题,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澄清/修改,具体如下:标书代写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磋商文件第2章,第7条“服务人员要求”:

原表述内容为:

(1)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名,须具****协会(NACE)****协会(AMPP)颁发的CP3及以上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和网上查询证明),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协会(NACE)****协会(AMPP)颁发的CP3及以上证书(响应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和网上查询证明),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响应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标书代写

(2)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投入人员必须为响应单位自有职工,具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服务期内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二、澄清 / 修改后内容

现统一更正为:

(1)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其中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持****协会(NACE)****协会(AMPP)颁发的CP3及以上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和AMPP网上查询证明、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

(2)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投入人员必须为响应单位自有职工,具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服务期内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澄清 / 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次修改 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顺延至:____年__月__日 __时__分。标书代写

3.请各供应****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招投标网,因自身关注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颜工 0512-****6399

日期:2026年3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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