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鲈乡路~杨湾路10KV外部线路工程(栖云雅筑)高压燃气、输油管道杂散电流干扰评价服务
各潜在供应商:我单位代理的上述竞争性磋商项目,在采购文件发布后,经核查发现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磋商文件”中,第7条“服务人员要求”存在表述问题,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澄清/修改,具体如下:标书代写
磋商文件第2章,第7条“服务人员要求”:
原表述内容为:
(1)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名,须具****协会(NACE)****协会(AMPP)颁发的CP3及以上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和网上查询证明),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协会(NACE)****协会(AMPP)颁发的CP3及以上证书(响应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和网上查询证明),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响应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标书代写
(2)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投入人员必须为响应单位自有职工,具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服务期内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二、澄清 / 修改后内容
现统一更正为:
(1)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其中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持****协会(NACE)****协会(AMPP)颁发的CP3及以上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和AMPP网上查询证明、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
(2)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投入人员必须为响应单位自有职工,具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服务期内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1.本次澄清 / 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次修改 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顺延至:____年__月__日 __时__分。标书代写
3.请各供应****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招投标网,因自身关注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颜工 0512-****6399
日期: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