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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25MABQ2KQHON | 建设单位法人:张峻彪 |
| 张峻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新** |
| ******商贸物流园区G3012北侧3号 |
| 新**240****煤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新** **维吾尔自治区**新** |
| 经度:82.649444 纬度: 41.68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9 |
| 阿地环审〔2023〕1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925MABQ2KQH0N001W |
| 2024-1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1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25MABQ2KQH0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902MAE0JQUG9W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77QU7E95 | 竣工时间:2024-11-12 |
| 2025-08-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0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洗选 240 万吨原煤 | 实际建设情况:年洗选 240 万吨原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由原煤储存与受煤系统→原煤准备系统→主洗分选系统→浮选系统→煤泥水处理系统→产品储运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由原煤储存与受煤系统→原煤准备系统→主洗分选系统→浮选系统→煤泥水处理系统→产品储运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运营期间排放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煤破碎、筛分粉尘、物料储存堆放及转运粉尘、道路运输扬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原煤破碎、筛分车间为全密闭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 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表 4 相关限 值要求(8 0mg/m3或去除效率>98%);原煤储存车间、精煤车间、装卸点、煤泥车间、矸石车间等均为密闭车间,并采用雾炮降尘措施;输送廊道设置密闭廊道,进料端加胶皮挡帘,并在输送廊道内布置喷淋设施抑制粉尘产生。 废水:生产废水产生的煤泥水经闭路循环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偶发状态下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 3 排放限值;绿化用水全部蒸发消耗,不外排;除尘洒水,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 1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限值,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树林灌溉。 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车间隔声与管理等措施,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固废: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煤研石、煤泥及废机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为含煤颗粒,全部回用于生产;煤研石和煤泥全部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处理厂处理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运营期间排放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煤破碎、筛分粉尘、物料储存堆放及转运粉尘、道路运输扬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原煤破碎、筛分车间为全密闭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 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表 4 相关限 值要求(8 0mg/m3或去除效率>98%);原煤储存车间、精煤车间、装卸点、煤泥车间、矸石车间等均为密闭车间,并采用雾炮降尘措施;输送廊道设置密闭廊道,进料端加胶皮挡帘,并在输送廊道内布置喷淋设施抑制粉尘产生。 废水:生产废水产生的 煤泥水经闭路循环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经厂区设置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水厂处理。 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车间隔声与管理等措施,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固废: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煤研石、煤泥及废机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为含煤颗粒,全部回用于生产;煤研石和煤泥全部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处理厂处理清运。 |
| 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严格限制施工范围,规定 车辆行驶路线,在保证顺利施工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小施工范 围,施工场地应尽快恢复,避免土壤长期裸露在外,减少水土流 失,将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项目合理分配生态用水, 合 理配置和利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合理规划布局,在靠近高速公路一侧尽量布置生活区并做好绿化及种植生态林,在项目区周边种植生态林及灌木林,树种选用本地适宜物种。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范围,规定车辆行驶路线,在保证顺利施工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小施工范围,施工场地应尽快恢复,避免土壤长期裸露在外,减少水土流失,将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运营期间合理分配生态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做好绿化及种植生态林,在项目区周边种植生态林及灌木林,树种选用本地适宜物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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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二级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三级标准,委托****处理厂处理 | 已监测 |
| 1 | 破碎筛分车间为密闭车间,破碎筛 分工段设置集气罩+二级布袋除尘 器处理+15m 排气筒进行排放 | 《煤炭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破碎筛分车间为密闭车间,破碎筛 分工段设置集气罩+二级布袋除尘 器处理+15m 排气筒进行排放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 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主要噪声 源设备均置于生产线。 | 行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 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主要噪声 源设备均置于生产线。 | 已监测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 煤研石、煤泥及废机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为含煤颗粒,全部回用于生产;煤研石和煤泥全部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不外排;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由新** 污水处理厂处理清运。 | 对固体废物进行 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运营中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 尘、煤研石、煤泥及废机油、污水处理设施产 生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 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为含煤颗粒,全部 回用于生产;煤研石和煤泥全部外售,进行综 合利用,不外排;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 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的规定。 |
| 1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严格限制施工范围, 规定 车辆行驶路线,在保证顺利施工的前提下,应 尽可能缩小施工范 围,施工场地应尽快恢复,避免 土壤长期裸露在外,减少水土流 失,将建设期对环 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项目合理分配生态用水, 合 理配置和利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合理 规划布局,在靠近高速公路一侧尽量布置生活区并 做好绿化及种植生态林,在项目区周边种植生态林 及灌木林,树种选用本地适宜物种。 | 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限 制施工范围,规定车辆行驶路线,在保证顺利 施工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小施工范围,施工 场地应尽快恢复,避免土壤长期裸露在外,减 少水土流失,将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 低。运营期间合理分配生态用水,提高水** 的利用率。做好绿化及种植生态林,在项目区 周边种植生态林及灌木林,树种选用本地适宜 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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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