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嘉绿名苑8幢底商101、102、103、201及一层过道楼梯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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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08 |
出租底价 |
455191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5582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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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市**区嘉绿名苑8幢底商101、102、103、201及一层过道楼梯房屋,本次租赁标的面积约362.97平方米,其中底商101面积约为75.19平方米,底商102面积约为32.44平方米,底商103面积约为52.04平方米,底商201约为181.48平方米,一层过道楼梯面积约为21.82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标的的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标的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标的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标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财政局公文处理回复单》(【2021】第152号),嘉绿名苑8幢底商4-5室商铺已划转至出租方名下,出租方据此展开公开招租。 4、本次租赁标的中底商102、201及一层过道楼梯已出租。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55191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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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36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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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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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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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3个月,计入租期不计入租金,以首年租金标准在第一期租金中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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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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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8万元。装修保证金8万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用于合法生产经营,并遵守国家、本市和现时承担物业管理的企业所制定的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不从事或引进P2P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进行热食餐饮,不得住宿,不用于从事足浴,棋牌等娱乐行业。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租赁该房屋用于合法生产经营,并遵守国家、本市和现时承担物业管理的企业所制定的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不从事或引进P2P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进行热食餐饮,不得住宿,不用于从事足浴,棋牌等娱乐行业。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 (4)因经营确需对房产进行改造,或对大楼公用设施(供水供电、消防、排污排水系统等)进行整改的,承租方应将改造方案及施工时间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和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改造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上述改造、扩容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改造、扩容后引起的所有风险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于是否满足其要求条件不做任何保证。 (5)在租赁期内,未提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各自租赁房屋,或将房屋部分或全部提供给他人使用。 (6)租赁房屋的交接: 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①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房屋的交付。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若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或租赁房屋腾空时间难以确定而导致租赁房屋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若有),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可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各年累计租金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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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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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师傅 |
联系电话 |
137****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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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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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2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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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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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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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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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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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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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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