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所持苗木资产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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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苗木资产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69.7406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6-03-18
2026-03-31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所持苗木资产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标的资产为苗木,种植在****观潮城山脚下,详见《标的物清单》,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所持苗木资产,详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苗木区域范围内实际苗木数量、品种、规格等与《标的物清单》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遇苗木数量品种和规格有误、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况,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5.该苗木区域周边道路及环境相对复杂,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在苗木迁移过程中,应对周边房屋、管线、绿化及其他设施作必要的保护,如因苗木迁移对房屋、管线、绿化及其他设施有破坏或其他影响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或修复。 6.本次转让标的处于种植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袁工,187****3665。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标的涉及的起挖、吊装、拆卸、运输(包括吊车费、搬运费等)、场地清理(树枝、枯枝)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9.以下摘自评估报告: 苗圃种植密度过高,导致单株生长空间受限,光照不足,生长势弱,加之种植初期选用的苗木偏瘦高型,冠幅不饱满,整体树形欠佳,不符合优质苗木的市场标准,影响其观赏及工程应用价值,现场养护情况较差,整体的品质为4-5分苗的水平。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市政工程及房地产项目投资规模大幅度缩减,园林绿化工程需求断崖式下降。目前苗木市场整体呈现严重供大于求的格局,导致市场品质要求高价格低,竞争激烈。 近期**多地“退林还耕”和“两非土地”政策的持续实施,促使部分苗木处理价格极低,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易价格。标书代写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省****国际机场内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082710W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69.740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情况的,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转让标的物品质、品种、规则、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苗木的迁移、处置、保活等一切售后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运输、栽植、树枝枯枝等场地清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若需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切割的(做木材等),必须经得转让方书面同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切割的,造成的一切损失、风险及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提货时涉及的切割、装载、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货过程中导致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提货结束,应确保场地的干净整洁。 (5)受让方应对切割、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次日开始计算)30天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工作,即迁移完毕全部苗木,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7)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地苗木处置的品种、规格、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8)受让方自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按要求做好苗木地块范围内乔木起球、树枝整理外运、吊装运输等。受****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苗木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施工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 (10)在绿地苗木处置全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热线、数字城管、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方及时处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未能按要求落实处理,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合同,并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1)受让方竞得的标的物(即苗木)存在市场行情变动和投资回报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2)若受让方未提前向转让方报备并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迁移处置苗木的,每发生一次,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受让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非法处置绿地苗木的,每发生一次,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受让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若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合同,并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3)若受让方未按苗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逾期支付款项受让方应按同期一年期LPR的四倍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受让方仍未付清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除应承担上述延期付款违约金外,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竞买保证金亦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重新挂牌转让等。若因合同解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重新挂牌转让的费用等)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 (14)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苗木迁移处置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延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除应承担上述延期迁移的违约金外,转让方有权重新挂牌转让等。若因合同解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重新挂牌转让的费用等)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因特殊情况,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 (15)受让方在迁移、处置、搬运以及场地平整时,不得损坏、拿走施工范围内标的物以外财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7.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观潮城边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187****3665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3.《特别事项约定》.docx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5.《授权委托书》.doc6.《标的物清单》.xlsx7.《实地勘察证明》(意向方须签章).docx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400-****-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转让方 联系人 袁经理 电话 187****3665
传真 邮箱 ****@qq.com
地址 **省**市**区******中心C座805 网址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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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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