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恒美禾粮油有限公司高州市城东工业园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

审批
广东-茂名-高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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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工业园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根据《固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你司报来的《******公司****工业园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的报告。现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公司****工业园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一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的内容包括: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57296.21平方米,建筑面积40737.4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条花生米压榨生产线、1条精炼油脂生产线、3条灌装生产线、1条花生粕生产线等配套附属设施;建成投产后,项目年生产规模为10万吨花生油。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不高于9368.15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不高于10071.1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437.18万千瓦时,生物质燃料消耗量不高于14659.47吨,水年消耗量不高于12.96万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
五、我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届时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南》(2018年本),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项目提出的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节能措施等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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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改革局、****商务局、****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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