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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0MA7CHGM316 | 建设单位法人:高伟 |
| 鱼小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供电大道西段 |
|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07.02194,107.04076 纬度: 33.09987,33.1842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4 |
| 汉环批字〔2024〕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459 |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0MA7CHGM31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 ****0138MA6U1BB27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9RL592N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59tcjE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主变容量为2×50MVA,110kV进出线3回,10kV出线24回,采用户内GIS布置,占地面积5822m2;新增**33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变110kV配电装置预留位置扩建1回出线间隔;****~**110kV线路,双回架空线路长度3km+3.18km,单回架空线路长度5.5km,电缆线路0.2km;****~北郊110kV线路π入**变110kV线路,架空线路长度0.16km,电缆线路0.2km;**老东T接线改接至铺镇变110kV线路,单回架空线路长度0.4km,单回电缆线路5.5km,**1基塔。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运行名称:文华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50MVA,110kV进出线3回,10kV出线24回,采用户内GIS布置,占地面积5822m2;在**330kV变电站站内110kV配电装置区预留出线间隔位置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110kV线路(运行名称:110kV汉文Ⅰ、Ⅱ线),双回架空线路长度1.758km+3.990km,双回架空线路本期单边挂线长度5.112km,电缆线路0.260km;****~北郊110kV线路π入**变110kV线路(运行名称:110kV文北线),架空线路长度0.160km,电缆线路0.135km。 根据“陕电建设〔2022〕90号”文件,**老东T接线改接至铺镇变110kV线路工程取消建设,不再实施。 |
| 项目输电线路路径长度减少0.825km,输电线路较环评阶段输电线路最大横向位移为715m,横向位移超出500m的路径长度共0.59km,占原路径长度的4.82%,小于30%,均属于一般变动。 根据“陕电建设〔2022〕90号”文件,**老东T接线改接至铺镇变110kV线路工程取消建设,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kV | 实际建设情况:110kV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2)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电站周围和输电线路附近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方加强了施工期的管理,严格落实了设计文件、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噪声的生态影响及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经调查,项目施工期未发生环保投诉事件。施工产生的废物料、固体废物等,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堆放,统一清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未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制定了详细的运维检修计划,变电站每月巡检一次,****电站各种设施均能正常运行。根据本期现状监测,****电站周边及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2)建设单位制定有环保监督监测计划,****电站、线路沿线进行电磁环境、声环境监测,确保环境安全,避免环境纠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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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无 | 站区**化粪池1座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 1 | 低噪声主变、减振基础、消音百叶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文华)主变位于室内,采用低噪声主变压器,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主变室设置了消声百叶窗,****电站运行期间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 **(文华)110kV变电站厂界四周噪声测监修约值昼间在(40~49)dB(A)之间,夜间在(39~48)dB(A)之间 |
| 1 | **变站内设置垃圾桶 | **(文华)站内设置垃圾桶 |
| 1 | (1)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电站场地平整和施工基面清理,杜绝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将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施工用地和基坑及时回填平整,为植被恢复创造条件。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选择较为平坦的场地作为牵张场及临时施工场地,避免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及土方料等,施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使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功能。 (3)合理布设道路。材料运输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当地乡镇道路,线路横向施工便道应以少布设、拉大间距为原则,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4)线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量,对于无法避让地段,可采取加高塔身、缩小送电走廊宽度等措施,以避免造成生物量的损失。 (5)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噪声,避免对野生动物活动的影响。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 (6)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建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理制度,严禁施工车辆随意开辟施工便道,严禁随意砍伐植被。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发放宣传手册,并在设立的标牌上注明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7)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工程周边植被恢复除考虑水土保持外,还应适当考虑景观及环保作用(如降低噪声、防止空气污染等),使水保、绿化、美化、环保有机结合为一体。 (8)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草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以便施工结束后复垦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9)对于无法避免和消减的生态影响,要采取补偿措施,针对本工程,要对破坏的草地进行生态补偿。根据对工程区自然条件的分析,按绿化美化的原则,选择适合的树草种。 (10)工程生态恢复目标为受影响土地全部得到恢复治理,并进行植被恢复,林草恢复率达到95%以上。 (11)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可研报告及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保护、恢复与重建措施及费用,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12)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电站建设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和施工基面清理,杜绝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将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施工用地和基坑及时回填平整,为植被恢复创造条件。 (1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选择较为平坦的场地作为牵张场及临时施工场地,避免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及土方料等,施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使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功能。 (14)线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植被的砍伐量,对于无法避让地段,可采取加高塔身、缩小送电走廊宽度等措施,以避免造成生物量的损失。 (15)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严禁随意砍伐植被。 (16)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工程周边植被恢复除考虑水土保持外,还应适当考虑景观及环保作用(如降低噪声、防止空气污染等),使水保、绿化、美化、环保有机结合为一体。 (17)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 (18)对无法避免和消减的生态影响,要采取补偿措施,针对本工程,要对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补偿。根据对工程区自然条件的分析,按绿化美化的原则,选择当地常见物种。 | (1)、(2)项目在施工前划定了施工红线,未出现越界施工的现象,施工方在选择牵张场时,优先选用了已建道路、植被稀疏区域,变电站临时占地布置在围墙内,输电线路的临时占地优先布置在塔基周边植被稀疏一侧。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工作,目前,临时占地已恢复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3)根据施工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输电线路施工期材料运输由施工车辆沿既有道路运送至距塔基最近处,再采用人抬马驮的方式运送至塔基施工处,未大面积开辟施工道路;****电站施工道路沿既有道路可到达,进站道路永临结合,有效减少了植被的破坏。 (4)本项目线路不穿越林区,设计单位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的加大了输电线路的档距,减小了走廊的开辟。 (5)施工方优先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基础采用人工开挖,有效减小了项目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6)项目输电线路施工期材料运输由施工车辆沿既有道路运送至距塔基最近处,再采用人抬马驮的方式运送至塔基施工处,未大面积开辟施工道路;****电站施工道路沿既有道路可到达,进站道路永临结合,有效减少了植被的破坏。施工前施工单位进行环保培训,林区施工期间,未出现捕杀野生动物的情况。 (7)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按需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 (8)本项目基础施工**行表土剥离,表土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覆盖于表层用于植被恢复。 (9)项目植被恢复工作施工方优先采用了自然恢复,对于难以恢复的区域,施工方选择当地将树种或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10)根据现场调查,塔****电站周边已进行植被恢复,目前植被正在恢复中。 (11)根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际花费大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预估费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截止本项目现场调查期间,生态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12****电站严格按照设计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在征地完成后划定了施工红线,未出现越界施工的情况,****电站周边、输电线路塔基处,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覆土平整工作,项目周边植被正在恢复。 (13)项目在施工前划定了施工红线,未出现越界施工的现象,施工方在选择牵张场时,优先选用了已建道路、植被稀疏区域,变电站临时占地布置在征地范围内,输电线路的临时占地优先布置在塔基周边植被稀疏一侧。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工作,目前,临时占地已恢复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14)、(15)本项目林区部分线路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穿越林区,设计单位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的加大了输电线路的档距,且本项目穿越林区的线路为四回、双回输电线路,减小了走廊的开辟。 (16)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按需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 (17)本项目基础施工**行表土剥离,表土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覆盖于表层用于植被恢复。 (18)项目植被恢复工作施工方优先采用了自然恢复,对于难以恢复的区域,施工方选择当地将树种或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
| 1 | **变站内设置有效容积为20m3的事故油池1座 | **(文华)变站内设置有效容积为30m3的事故油池1座 |
| **330kV变电站站内已建事故油池、污水处理装置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330kV变电站站内已建事故油池、污水处理装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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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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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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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电站场地平整和施工基面清理,杜绝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将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施工用地和基坑及时回填平整,为植被恢复创造条件。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选择较为平坦的场地作为牵张场及临时施工场地,避免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及土方料等,施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使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功能。 (3)合理布设道路。材料运输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当地乡镇道路,线路横向施工便道应以少布设、拉大间距为原则,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4)线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量,对于无法避让地段,可采取加高塔身、缩小送电走廊宽度等措施,以避免造成生物量的损失。 (5)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噪声,避免对野生动物活动的影响。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 (6)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建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理制度,严禁施工车辆随意开辟施工便道,严禁随意砍伐植被。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发放宣传手册,并在设立的标牌上注明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7)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工程周边植被恢复除考虑水土保持外,还应适当考虑景观及环保作用(如降低噪声、防止空气污染等),使水保、绿化、美化、环保有机结合为一体。 (8)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草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以便施工结束后复垦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9)对于无法避免和消减的生态影响,要采取补偿措施,针对本工程,要对破坏的草地进行生态补偿。根据对工程区自然条件的分析,按绿化美化的原则,选择适合的树草种。 (10)工程生态恢复目标为受影响土地全部得到恢复治理,并进行植被恢复,林草恢复率达到95%以上。 (11)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可研报告及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保护、恢复与重建措施及费用,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12)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电站建设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和施工基面清理,杜绝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将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施工用地和基坑及时回填平整,为植被恢复创造条件。 (1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选择较为平坦的场地作为牵张场及临时施工场地,避免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及土方料等,施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使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功能。 (14)线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植被的砍伐量,对于无法避让地段,可采取加高塔身、缩小送电走廊宽度等措施,以避免造成生物量的损失。 (15)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严禁随意砍伐植被。 (16)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工程周边植被恢复除考虑水土保持外,还应适当考虑景观及环保作用(如降低噪声、防止空气污染等),使水保、绿化、美化、环保有机结合为一体。 (17)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 (18)对无法避免和消减的生态影响,要采取补偿措施,针对本工程,要对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补偿。根据对工程区自然条件的分析,按绿化美化的原则,选择当地常见物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2)项目在施工前划定了施工红线,未出现越界施工的现象,施工方在选择牵张场时,优先选用了已建道路、植被稀疏区域,变电站临时占地布置在围墙内,输电线路的临时占地优先布置在塔基周边植被稀疏一侧。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工作,目前,临时占地已恢复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3)根据施工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输电线路施工期材料运输由施工车辆沿既有道路运送至距塔基最近处,再采用人抬马驮的方式运送至塔基施工处,未大面积开辟施工道路;****电站施工道路沿既有道路可到达,进站道路永临结合,有效减少了植被的破坏。 (4)本项目线路不穿越林区,设计单位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的加大了输电线路的档距,减小了走廊的开辟。 (5)施工方优先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基础采用人工开挖,有效减小了项目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6)项目输电线路施工期材料运输由施工车辆沿既有道路运送至距塔基最近处,再采用人抬马驮的方式运送至塔基施工处,未大面积开辟施工道路;****电站施工道路沿既有道路可到达,进站道路永临结合,有效减少了植被的破坏。施工前施工单位进行环保培训,林区施工期间,未出现捕杀野生动物的情况。 (7)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按需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 (8)本项目基础施工**行表土剥离,表土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覆盖于表层用于植被恢复。 (9)项目植被恢复工作施工方优先采用了自然恢复,对于难以恢复的区域,施工方选择当地将树种或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10)根据现场调查,塔****电站周边已进行植被恢复,目前植被正在恢复中。 (11)根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际花费大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预估费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截止本项目现场调查期间,生态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12****电站严格按照设计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在征地完成后划定了施工红线,未出现越界施工的情况,****电站周边、输电线路塔基处,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覆土平整工作,项目周边植被正在恢复。 (13)项目在施工前划定了施工红线,未出现越界施工的现象,施工方在选择牵张场时,优先选用了已建道路、植被稀疏区域,变电站临时占地布置在征地范围内,输电线路的临时占地优先布置在塔基周边植被稀疏一侧。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工作,目前,临时占地已恢复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14)、(15)本项目林区部分线路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穿越林区,设计单位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的加大了输电线路的档距,且本项目穿越林区的线路为四回、双回输电线路,减小了走廊的开辟。 (16)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按需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 (17)本项目基础施工**行表土剥离,表土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覆盖于表层用于植被恢复。 (18)项目植被恢复工作施工方优先采用了自然恢复,对于难以恢复的区域,施工方选择当地将树种或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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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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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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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