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于2025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源日通****公司(下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事务所****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案号:(2026)粤16破1号】。为****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根据管理人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为本案选定评估机构。
一、公司概况
**源日通****公司成立于2009年04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10572,注册资本为6904.66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严文生,企****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开发区九塘街西边。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创业空间服务;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玻璃仪器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事项
(一)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了解,****公司尚有待评估资产如下:
1.库存商品:****公司名下办公楼及厂房内的太阳能商品一批;
2.设施设备:****公司名下办公楼及厂房内的办公设备、生产线机器设备一批;
3.无形资产:发明专利、商标等。
(二)评估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实地勘察、****公司资产并出具评估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库存商品、设施设备、无形资产等,最终根据案件实际需要进行评估)逐项清点,制作详细财产清单;
2.视情况按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凭证并进行说明;
4.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时间要求
评估机构应在签订评估委托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破产清算程序要求的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或存在其他违约事项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三、报名条件
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为****单位会员,****协会破产案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名册;
(二)与本项目不存在应当回避、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的情形,未被债权人、潜在投资人聘请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法院决定破产清算前三年内,未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专业服务团队提供评估服务;
(五)能够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委托事项。
四、费用说明
评估机构因参与本案破产清算工作产生的评估费用,依法列为破产费用,经债权人会议审核确定后,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支付。
五、报名办法
填写《****第三方中介机构选聘报名表》,****协会指定邮箱,摇珠现场须提交资料原件核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2日24:00,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标书代写
六、选定方式
协会拟于2026年3月26日前,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通过现场摇珠方式选定1家评估机构及1家备选评估机构。
摇珠确定评估机构后,协会将公示选**果,****人民法院报备;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春丽 联系电话:180****9000
邮箱:****@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方中介机构选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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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