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民发〔2026〕12号)精神,规范推进我县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落实落地,确保补贴对象精准、资金使用安全、流程公开公正,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服务机构类型
(一)养老机构
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备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务能力;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具备为我县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对应服务的能力。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和《**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等关于评估主体的相关要求,不得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注:已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上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二、服务项目范围
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类服务,贴合**具体养老服务工作实际:
(一)机构养老服务:含长期服务(入住机构30天以上)、短期服务(喘息服务,入住机构30天以内);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行、助急、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覆盖**城乡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
(三)具体服务清单以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相关模块为准。
三、机构申报条件
(一)严格依照承诺书开展为老年人服务,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遵守国家及地方价格管理规定;
(二)配备与服务项目、运营管理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与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具备**全域服务能力,不得以距离等理由拒绝提供服务,保障老年人服务需求;
(五)规范使用“民政通” 系统,及时更新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
(六)严格执行区、市、县物价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审核、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材料,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七)满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规范要求
服务机构统一通过“民政通”(小程序、APP)接单服务,坚持及时、高效、专业原则,快速响应老年人服务预约,委派专业人员按时上门到岗服务,妥善处理服务投诉。
(一)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需及时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上传“民政通”系统;
(二)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需及时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上传“民政通”系统。
五、资金结算流程
(一)****事务局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消费券核销情况初审,提交县财政部门复审;
(二)县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反馈复审结果;
(三)****事务局收到复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合格机构结算上月核定抵扣费用。
六、申报材料要求
自愿参与申报的机构向****提交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纸质版及PDF 电子版(不予退回),具体申报材料有:
(一)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二)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 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2);
(五)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七、申报及管理流程
(一)实施周期
补贴项目自2026年1月起实施,为期12个月,实施期间常态化受理申报;
(二)审核入驻
****审核申报材料,指导中选机构在
**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完成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商户注册;
(三)自愿退出
机构申请退出的,向****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取消参与资格,同步更新“民政通” 信息;
(四)动态管理
****对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更新。
八、报名时间及受理方式
1.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0日18:30(3个工作日)
2. 报名地点:********办公室(405号)
3. 联系电话:0894-****160 报名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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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