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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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6年(二季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如下:
认定职业(工种)及收费标准
01
备注:本表所列收费标准包含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费;能源、场地、设备费用;监考、阅卷、考务费用等。如车工、铣工等职业(工种)认定所需耗材的,另按实际成本分摊收取或由考生自备。
认定时间
02
(一)五级、四级、三级认定时间
(二)二级、一级认定时间
(三)有关说明
1.理论考试时间一般08:30开始,技能考核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开始,准确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二级、一级综合评审仅对两科目均合格的考生进行,原则上在两科目成绩公布后7天内完成。
3.为减少能耗、提升认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认定申请人数不足30人的,将进行**统筹,调整认定时间。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将做适当**。
4. 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须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考生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况,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所交费用及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并对其所获证书作无效处理。考试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考试相关规定。
5. 社会化考生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成绩自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1年内有效,未通过某一科目考试的社会化考生,可在成绩有效期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1 次。
6. 如遇国定假日或重大活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将作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报名条件
03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校、专****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学校、专****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相关职业、相关专业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申报所需材料
04
(一)院校学生
在校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在校生学籍材料、在校生学习和实训情况(考试成绩),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社会化考生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申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2.以工作年限申报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工作年限承诺书》、《工作证明》、《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
3.以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相关工作年限申报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查验截图、《工作年限承诺书》、《工作证明》、《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
4.以取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作后相关年限申报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承诺书》、《工作证明》、《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
5.****学校、专****学校学历申报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认定地点
05
1、**市**区**大道8号
2、****所设考核点
报名及联系方式
06
(一)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参加申报认定人员可通过扫描或识别下方的二维码进行报名;申报认定人员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团体报名:电话联系评价室
(二)咨询地址
****(**市**区**大道8号)
(三)联系电话
0512-****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