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市桥街道 |
| 标的名称 | 出租**市**区市桥街大北路130号宾馆大堂二楼2-9号商铺(三次挂牌)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商业 ((承租方所经营的业务,须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及工商管理条例,不允许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有刺激气味的化学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生产的商品或项目。))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97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前两年不递增,租金从第三年起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27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3年 | ||
| 免租期限 | 无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5-12-31)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5次。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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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 2.承租方需知悉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其他,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需承诺所租赁经营的范围不与出租方目前所经营的项目发生同质竞争。 4.承租方所经营的业务,须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及工商管理条例,不允许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有刺激气味的化学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生产的商品或项目。 5.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遵守出租方有关出租物业的管理规定,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三个月租金。 6.承租方不得自行将所承租房屋转租或分租给他人。 7.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8.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户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出租方交付场地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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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到出租方物业部现场报名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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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 | ||
| 联系方式 | ****2292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