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10000吨高强韧性抗磨新材料项目

审批
安徽-铜陵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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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11008XB汪有才
宣陆斌****开发区
****开发区**有色循环经济园内翠湖四路西段199号旁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0000吨高强韧性抗磨新材料项目****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开发区 ****开发区
经度:117.78399 纬度: 30.98035****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04-23
开安环〔2024〕14号913********11008XB001P
2025-03-2617093
708****
913********11008XB****
913********11008XB******公司
****0111MA8QNCRG602025-03-28
2026-02-072026-03-13
http://www.****.com/info/540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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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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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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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砂废气采用半密闭罩(带软帘)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切割设备上方及侧方设置集气罩,进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排放落砂废气采用半密闭罩(带软帘)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9),切割设备上方设置设置移动式移动式伸缩罩收集后+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本次废气走向的变动属于污染防治设施在同等效率下的内部调整和收集效率优化,未改变原环评批复的核心治理技术路线、排放高度和总排放量,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增大或新增环境风险,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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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516 0.1224 0 0 0 0.638 0.122
1.85 0.73 0 0 0 2.58 0.73
0.18 0.027 0 0 0 0.207 0.027
0 0 0 0 0 0 0
0.01 0 0 0 0 0.01 0
0.017 0 0 0 0 0.017 0
18960 0 0 0 0 18960 0 /
0 0.025 0 0 0 0.025 0.025 /
1.35 2.42 0 0 0 3.77 2.42 /
1.05 0.46 0 0 0 1.51 0.46 /
0.35 0.59 0 0 0 0.94 0.5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接管标准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开发区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 在2025年12月24日~12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第一日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COD日均值为133mg/L、BOD5日均值为49.8mg/L、SS日均值为44mg/L、氨氮日均值为17.2mg/L、总磷日均值为2.14mg/L;第二日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COD日均值为12mg/L、BOD5日均值为7.9mg/L、SS日均值为11mg/L、氨氮日均值为4.87mg/L、总磷日均值为0.55mg/L,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本项目总排口废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处理厂接管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熔炼废气(中频炉废气、AOD炉废气)处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 中频炉废气(颗粒物):中频炉设置炉盖罩+侧吸罩,中频炉废气收集后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AOD炉废气(颗粒物):AOD炉上方设置整体式排风罩,AOD炉废气经收集后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在2025年12月24日~12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熔炼(含精炼)废气处理设施(DA004)出口的颗粒物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 造型制芯废气(投料及混砂废气、有机废气(造型、制芯及流涂剂混合)、表干炉燃烧废气)、浇注废气(浇注废气)处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 投料及混砂废气(颗粒物):密闭管道收集,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有机废气(造型、制芯及流涂剂混合)(非甲烷总烃):经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置,由一根1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3)表干炉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2):经自带低氮燃烧后密闭管道收集,由一根1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4)浇注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设置移动式伸缩罩(设软帘)收集,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一根19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造型制芯、浇注、落砂废气处理设施(DA005)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表干炉烘干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DA005)出口的SO2、NOX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要求。
3 粗抛丸废气(粗抛丸废气)处理系统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 1)粗抛丸废气(颗粒物):自带吸风装置管道密闭收集,经一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9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粗抛丸废气处理设施(DA006)出口的颗粒物 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 热处理废气(热处理炉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热处理炉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2):经自带低氮燃烧后密闭管道收集,由一根19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热处理废气处置设施(DA007)出口的的颗粒物 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SO2、NOX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要求
5 精整环节(切割废气、精抛丸废气、打磨废气)处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 精整环节(切割废气、精抛丸废气、打磨废气) 1)切割废气(颗粒物):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9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2)精抛丸废气(颗粒物):自带吸风装置管道密闭收集,经同一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9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3)打磨废气(颗粒物):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9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切割、精抛丸、打磨废气处置设施(DA008)出口的的颗粒物 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6 落砂废气(落砂废气) 、砂再生废气(干法再生废气、湿法再生废气(投料粉尘;配酸、中和废气;烘干粉尘;筛分粉尘))处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1)干法再生废气(颗粒物):密闭管道收集方式收集后,经过一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9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2)湿法再生废气(颗粒物、硫酸雾): ①投料粉尘、烘干粉尘、筛分粉尘(颗粒物):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方式收集后,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9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②配酸、中和废气(硫酸雾):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9m高排气筒(DA009)排放。3)落砂废气(颗粒物):设置半密闭罩(带软帘)收集废气,经过一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9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砂再生废气处置设施(DA009)出口的颗粒物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硫酸雾气体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 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噪声治理措施:振动落砂机、除尘器风机隔离并采用加防震垫方式减低噪声。 在2025年12月28日、12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5~62dB(A)之间;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9~53dB(A)之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砂再生污泥及残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不合格品、边角料等回用于熔化工序。炉渣、磁选废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炉衬材料、热处理循环水池沉渣、废砂、废木模模型、刨花等一般固废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炉渣、除尘器粉尘、废布袋、废炉衬材料、废一般包装材料、热处理循环水池沉渣、废木模模型、刨花、地面清理灰尘、废砂等,暂存一般固废库,交于******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砂再生污泥及残渣、水玻璃、乙二醇醋酸酯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于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已与**市正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生活垃圾厂内垃圾收集处单独存放,后交于交环卫部门清运。 已建有1座100.00m2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西北侧,危废暂存库地面已做重点防渗。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运转设备、输送管道等系统的泄漏检测与管理维修工作,严禁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危废暂存库、污水及处理区域、危化品库、砂湿法再生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已完成分区防渗。砂湿法再生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道、喷淋塔、危废暂存库、危化品库要求重点防渗,浇注区、淬火池、冷却水池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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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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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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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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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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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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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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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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