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伴江悦(B地块)项目7、8、9、10号楼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高新区创业路西面、科园东十**北面。
二、调整理由
因原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方案文本7、8、9、10号楼立面图与平面图不一致,为保证造型方案与平面方案的一致性,现按批复的平面图调整立面图。
三、主要调整内容
1、7、9号楼北立面图左侧布局和东、西立面图建模错误,17层南北阳台缺少两侧装饰柱,与平面不一致,现按批复平面图修正调整。相关修改不涉及指标调整。
2、8号楼17层南北阳台缺少两侧装饰柱,与平面不一致,西立面图、南立面图图名标注错误,现按批复平面图修正调整。相关修改不涉及指标调整。
3、10号楼17层南北阳台缺少两侧装饰柱,与平面不一致,现按批复平面图修正调整。相关修改不涉及指标调整。
4、对7、8、9、10号楼局部分色进行修正,使立面方案与批复平面方案对应,修正后整体立面效果更明亮和对称,有助于避免视觉突兀,增强城市整体美感,上述相关修改不涉及技术指标调整。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锦春路3-1号、**市城市规划市民互动平台)。
(二)********开发区分局公示栏(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
(三)**高新区创业路西面、科园东十**北面项目现场。
(四)****网站
(http://zrzyj.****.cn)。
(五)**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6年3月17日至3月19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6年3月18日至3月26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604,邮寄地址:高新区滨河路火炬大厦17楼1711室,邮编: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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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