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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里雍镇,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处年出栏20000****养殖场。项目总占地面积1.92公顷,均为临时占地,主要建设4栋3层框架结构猪舍,配套建设氧化塘、料塔、水塔、生活区及电房等附属设施。场内**混凝土道路约450米,布设浆砌石排水沟378米及DN600雨水管40米,实现雨污分流。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64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及彩条布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建成后通过硬化及排水系统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旨在推动当地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保障肉品供应,同时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保护周边生态环境。